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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1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對於依試驗計畫書收集額外數據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能獲得額外數據之補充個案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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