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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3 條

本準則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臨床試驗: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之作用為目的,而於人體執行之研究。 二、臨床試驗:非於人體執行之生物醫學研究。 三、受試者:參加臨床試驗而接受試驗藥品或對照藥品之個人。 四、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於受告知並了解將參與之臨床試驗之相關訊息,且參酌是否參與試驗之所有因素後,自願簽署願意參加試驗之文件。 五、人體試驗委員會:由具醫學背景之專業人員與非醫學背景之社會公正人士所共同組成之委員會,其責任在保護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 六、試驗機構:執行臨床試驗之醫療機構。 七、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執行臨床試驗之負責人。 八、試驗委託者:臨床試驗之發起及管理者。 九、受託研究機構:和試驗委託者締約以承擔臨床試驗一部或全部工作之個人或機構。 十、試驗藥品:臨床試驗中用來試驗之藥品,或當做參考之活性成分製劑或安慰劑。包括已上巿藥品使用於與其准內容不同之用途、配方、包裝、適應症,或用於獲得有關核准用途之進一步資料。 十一、試驗計畫書:記載臨床試驗之目的、設計、方法、統計考量與編制等事項之文件,並得載明試驗之相關背景及理論。 十二、主持人手冊:有關試驗藥品之臨床及非臨床數據之編輯物。 十三、藥品不良反應:使用藥品後所發生之有害且未預期之反應。此項反應與試驗藥品間,應具有合理之因果關係。 十四、不良事件:受試者參加試驗後所發生之任何不良情況。此項不良情況與試驗藥品間不以具有因果關係為必要。 十五、盲性:使參與試驗之一方或多方不知試驗治療分配之方式。單盲係指受試者不知治療分配之方式,雙盲是指受試者、試驗主持人、監測者,及在某些情況下,數據分析者亦不清楚治療分配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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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題目中所提到的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3 條中提及了關於臨床試驗相關名詞的定義,包括了臨床試驗、非臨床試驗、受試者、受試者同意書、人體試驗委員會等。這些名詞的定義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相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實際的操作中,了解這些名詞的定義有助於確保臨床試驗工作能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根據上述法條的描述,藥品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的定義對於臨床試驗的監測和報告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進行臨床試驗時,需要嚴格監測受試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並且對其進行合理的處理和報告。 除此之外,試驗計畫書和主持人手冊的定義則對於試驗的進行和管理具有指導意義。這些文件記載了試驗的目的、設計、方法等相關信息,對於確保試驗的進行遵循規範,並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 這些解釋和定義的參考來源應該是國家衛生福利部或相關專業機構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文件,並且需要與當下最新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相一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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