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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37 條
- 1.試驗主持人應有充分之合格試驗相關人員及設施,以適當並安全的執行試驗。
- 2.試驗主持人應監督其授權執行與試驗相關業務之人員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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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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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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