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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試驗委託者應任用合格適當之人員設計試驗計畫書之內容,製作個案報告、規劃分析、期中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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