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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試驗委託者應書面通知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紀錄保存之必要性。
  2. 試驗相關紀錄無須繼續保存者,試驗委託者應書面通知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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