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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試驗藥品、對照藥品及安慰劑之特性應合於藥品發展之階段,且其製造、處理及儲存,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其代碼及標籤,應得以保護盲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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