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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測之目的如下: 一、確保受試者之權利及福祉受到保護。 二、確保所報告之試驗數據準確、完整,且可自原始資料中查證。 三、確保試驗之執行符合已准試驗計畫書及其修正書、本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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