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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試驗主持人應遵從臨床試驗之隨機分配程序。
  2. 前項隨機分配程序若可解碼,應僅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解碼。
  3. 若臨床試驗採盲性設計,而試驗藥品有任何提早解碼之情況,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對試驗委託者解釋,並作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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