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 70 條
-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 2.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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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規範積水病媒、拒絕檢查等違規,罰 3,000 至 15,000 元,工地情節重大可停工。
Q · 陽台積水沒清會被罰嗎?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一項第一款,違反第 25 條第二項清除孳生病媒源義務者,主管機關可處 3,000 到 15,000 元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的大型場所(例如工地、地下室),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直接命令停工或停業。第二項是 2015 年高雄登革熱大爆發後增訂,用停工的真實壓力逼出大型積水場所的改善。
白話解讀
三千到一萬五千的罰鍰看起來金額不大,但這條的對象可能就是你家。最常被觸發的是第一款違反第 25 條第二項,講白話就是「主管機關來檢查發現你家或你店裡有積水容器、孳生病媒蚊溫床,要求你清除你不清」。每年登革熱、屈公病季節,這條就是稽查員手裡的武器。第二項更狠:如果你的積水場所沒清且情節重大,可以直接「停工或停業」。這條是民國 104 年高雄登革熱大爆發後加進去的,當時高雄市發出三百多張罰單,但大型積水地下室和工地的孳生源沒被有效處理,疫情才壓不下來。立法者於是給了主管機關一把更硬的工具:罰不夠就停工。第二款第三款是針對拒絕配合防疫措施和消毒檢查的人。第四款是針對保存檢體的實驗室、醫療機構,技術門檻高但金額相對低,因為這類錯誤通常是過失而非故意。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為防疫義務違反的輕度罰責條文,規範四種行為:違反孳生病媒源清除義務、拒絕防疫檢查、拒絕政府機關防疫措施、違反檢體保存規定。罰鍰 3,000 至 15,000 元,輔以「限期改善—按次處罰—停工停業」三階梯式行政手段。第二項停工停業條款為 2015 年因應登革熱疫情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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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稽查員說我家陽台積水要進來檢查,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要求出示證件和檢查依據,但不能完全拒絕。第 25 條第二項給主管機關進入檢查的法律依據,拒絕的話依本條第二款最高罰一萬五千。內行人提示:稽查員只能檢查積水孳生源相關區域,不能搜索全屋。你可以全程陪同並錄影,確保檢查範圍合理。
Q2工地被命令停工要怎麼盡快復工?▾
停工命令通常是「至改善為止」沒有固定期限。最快復工的方式是:立刻全面清除所有積水容器並拍照存證、提交書面改善報告含時間軸和負責人員、申請主管機關複查、複查通過後申請解除停工。整個流程順利的話 3 到 7 天可以恢復。內行人提示:停工期間繼續支付工人薪資和租機具費用是純損失,第一時間動員所有可用人力清除是最划算的做法。
Q3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罰多少?▾
3,000 到 15,000 元罰鍰,限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可命停工停業。
Q4什麼叫孳生病媒源?▾
可孳生病媒蚊或其他傳染病媒介生物的場所或容器,常見為積水容器、廢輪胎、堵塞排水溝。
Q5情節重大是怎麼認定的?▾
看積水量、場所規模、改善態度、疫情嚴重度綜合判斷,工地與大型場所最常被認定。
Q6本條第二項停工停業是什麼時候加進來的?▾
2015 年(民國 104 年)高雄登革熱大爆發後增訂,用停工壓力逼出大型積水場所改善。
Q7陽台積水罰款怎麼避免?▾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立刻動手清除孳生源、拍照存證、主動回報主管機關,期限內改善可完全避開罰責。
Q8工地被命令停工怎麼盡快復工?▾
立即全面清除積水並拍照、提交書面改善報告、申請主管機關複查、複查通過後申請解除停工,3-7 天可恢復。
Q9罰單怎麼提異議?▾
處分書送達後 30 天內向上級機關提訴願,舉證事實認定錯誤、情節輕微或主張比例原則違反。
Q10防疫稽查到場應該怎麼配合?▾
要求出示證件、確認檢查範圍限於積水孳生源相關區域、全程陪同並錄影、配合進入指定區域而非全屋搜索。
Q11本條 vs 第 69 條罰責差在哪?▾
第 70 條 3 千到 1 萬 5(輕度),第 69 條 1 萬到 15 萬(中度違反主管機關防疫禁令)。範圍與場景不同。
Q12本條 vs 第 67 條罰責差在哪?▾
第 70 條輕罰(千元級),第 67 條中重度罰責(6-30 萬,違反第 20 條防疫物資、第 23 條禁止處置等高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acet |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68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 |
|---|---|---|---|
| 適用對象 | 輕度違規(積水、拒檢查、檢體) | 違反主管機關禁止或處置規定 | 醫事人員違反通報、隔離等義務 |
| 罰鍰金額 | 3,000-15,000 元 | 60,000-300,000 元 | 90,000-450,000 元 |
| 其他處分 | 限期改善 + 停工停業(情節重大) | 限期改善 + 按次處罰 | 醫事人員另負業務處分 |
| 典型案例 | 陽台積水、工地未清孳生源 | 違反隔離禁令外出 | 未通報法定傳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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