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有下列視同自願停止提繳情形之一者,由勞保局書面通知農民: 一、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提繳期間雇主連續六個月依法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 二、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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