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工作年資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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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 2.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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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4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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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人員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於同一事業單位曾任聘用或約僱人員之工 作年資未曾間斷者,可併計工作年資,但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 動基準法後,擔任聘用或約僱人員期間之工作年資不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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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