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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9 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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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規範 5 種非在職續保情形:服兵役、派遣出國、留職停薪、65 歲在職、被羈押未判決。

Q · 留職停薪期間勞保會自動斷掉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第 3 款,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職業災害未超過 2 年者,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這需要由原投保單位主動申請續保,並非自動延續。員工申請留停時主動跟人資確認是否辦理續保,可避免年資中斷影響日後老年、失能、傷病給付請領。

白話解讀

勞保像一張你平常看不見的網。但人生有幾個時刻這張網會面臨考驗:被徵召當兵、公司派你出國、你生重病留職停薪、65歲了還在做事、你被捲進刑事案件被羈押中。這條列出5種「即使你暫時不在正常工作狀態,勞保也不會跟著斷」的情境。重點在細節: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最長1年內可續保,職業災害留職停薪最長2年內可續保。這個時間差決定了你生病期間的醫療和現金給付長度。還有一個冷門但救命的規定:被羈押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期間可以續保,很多人直覺認為被告=勞保斷,這是錯的。補充:民國111年5月1日起職業災害保險已分離為獨立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相關續保機制請對照該新法規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為「非在職期間續保特例」核心條款,列舉服兵役、派遣出國、留職停薪、年逾 65 歲在職、因案羈押未判決確定等 5 種情形,使被保險人即便暫時脫離正常工作狀態,仍可維持勞工保險身分,避免年資中斷影響老年、失能、傷病等給付請領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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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兵那一兩年勞保會斷嗎?

不會斷,前提是你在入伍前原本就是有投保的在職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應徵召服兵役者可以繼續投保,但要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內行人提示:入伍前一週主動跟人資確認續保手續有沒有辦好,比退伍後才補救容易十倍。

Q2我因為腰痛申請留職停薪半年,公司會繼續幫我保勞保嗎?

普通傷病留職停薪在 1 年內都可以繼續投保(第 3 款前段)。你半年的留停完全在範圍內,公司有義務辦理續保。內行人提示:如果這個腰痛是工作造成的(搬重物、久坐),爭取醫師開立「職業病」診斷,續保期限就從 1 年延長到 2 年。這個字詞差異對長期治療者來說是關鍵。

Q3我被檢察官起訴羈押中,家人要去公司退保比較省錢嗎?

不要。第 5 款規定「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可以繼續投保,這是法律權利不是公司恩惠。判決還沒確定前在法律上無罪推定,勞保不會因此斷掉。內行人提示:如果最後無罪釋放,這段期間的勞保年資是連續的,家人不要為了省短期保費讓你失去這段年資。

Q4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是什麼?

規範 5 種非在職期間仍可繼續投保的情形,是勞保年資連續性的核心保護條款。

Q5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需屬於 5 款情形之一(服兵役、派遣出國、留停、65 歲在職、羈押未判決),並由投保單位申辦。

Q6留職停薪期間的勞保續保是什麼?

依第 3 款,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 1 年內、職災 2 年內仍可投保。

Q7普通傷病和職災續保差在哪?

普通傷病續保 1 年、職災續保 2 年。差別關鍵在醫師診斷字眼是否認定為職業病。

Q8留職停薪怎麼申請繼續投保?

通知投保單位 → 提供傷病診斷證明 → 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續保 → 確認保費分擔 → 每月確認投保狀態。

Q9服兵役勞保續保怎麼辦理?

入伍前一週主動跟人資確認,由原投保單位申辦續保,附兵單影本。退伍後年資完整銜接。

Q1065 歲後繼續工作勞保怎麼處理?

依第 4 款年逾 65 歲在職可續保,投保單位有義務繼續投保,不是員工的選項。

Q11被羈押期間勞保續保怎麼辦?

家人聯繫公司,提供羈押通知書影本,要求公司依第 5 款辦理續保。判決確定前不能退保。

Q12勞保續保 vs 國民年金哪個有利?

勞保續保保留原投保薪資級距與年資連續性,對日後給付請領通常較有利;國民年金作為勞保中斷後的補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健康保険法 第 37 条(任意継続被保険者)/ 雇用保険法 育児休業給付関連条文
🇰🇷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110조 (임의계속가입자) / 고용보험법 출산전후휴가 급여
🇨🇳 中國社会保险法 第 19 條(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及相關非在職續保規定
🇩🇪 德國SGB V § 9(freiwillige Versicher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 L.311-9 et suiv.(maintien des droits à l'assurance maladie)
🇺🇸 美國COBRA 29 U.S.C. § 1161 (Continuation Coverag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Health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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