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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48 條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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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8條,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這表示被保險人若因職業災害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從事工作,且領取了失能給付,保險人將會逕自取消其保險資格。這項規定之參考資料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本身,並且可舉例如本院判斷書中所引用的相關法條和判決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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