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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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抱歉,由於缺乏相關法規和參考資料,無法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4 條進行逐條釋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6 則
- 勞動部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級警戒期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部分 課程得改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之相關說明
- 訓練單位辦理「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 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屋頂作業主管」及「粉塵作業主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24 條規定,公告訓練單位辦理「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訓測驗,應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測驗試場辦理
- 公告訓練單位辦理「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06.01.01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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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