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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立法理由一、技術生訓練即歐美國家之學徒訓練,係由事業機構自行辦理。 二、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需視其特殊性及配合實際需要以決定,為保持彈性,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一、技術生訓練即歐美國家之學徒訓練,係由事業機構自行辦理。 二、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需視其特殊性及配合實際需要以決定,為保持彈性,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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