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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有關職業訓練法第23條的資料。
殘障者職業訓練設施,應符合殘障者之體能及安全需要。
立法理由為配合殘障者之特性,爰規定有關訓練設施應符合其體能條件及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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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事項已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有明文,爰刪除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配合殘障者之特性,爰規定有關訓練設施應符合其體能條件及安全需要。
一、本條刪除。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事項已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有明文,爰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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