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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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原則上依據範圍、程度分為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原則上依據範圍、程度分為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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