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應繳交之職業訓練費用差額及滯納金,經通知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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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定應繳交之職業訓練費用差額及滯納金,經通知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參照一般立法例規定依本法應繳交之職業訓練費用差額及滯納金經通知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一般立法例規定依本法應繳交之職業訓練費用差額及滯納金經通知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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