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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 9 條(訓練課程、時數及應具設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之養成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訓練課程、時數及應具設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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