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1條明確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這項法規的目的是保障國民的工作權利,並且促進社會和經濟的進步。根據這項法規,未在本法中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例如,當外國人來台灣工作時,就業服務法第5章的相關條文規範了外國人的工作許可程序,並規定了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的規定。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揭示本法制定宗旨及適用法律之順序。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揭示本法制定宗旨及適用法律之順序。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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