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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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 二、mg:毫克,相等於零‧零零一公克。 三、μg:微克,相等於零‧零零一毫克。 四、K:凱氏絕對溫度,K=273+℃。 五、Nm³: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m³係指每立方公尺體積。 六、ppm:百萬分之一。 七、q:任一污染源所屬各獨立排放管道單元,各污染物之「單位時間最高許可排放量」,其單位為公克/秒(g/s)。 八、a1,a2:各污染物之換算常數。 九、k:污染物排放之擴散係數,單位為公克/秒‧平方公尺(g/s‧㎡)。 十、h:排放管道出口之實際高度,單位為公尺(m)。 十一、△h:排放管道出口之煙流上升高度,單位為公尺(m)。 十二、he:排放管道出口之有效高度he=h+△h,單位為公尺(m)。 十三、Qh:排放管道排氣之熱排放速率,單位為卡/秒(cal/s)。 十四、Vs:排放管道出口排氣速度,單位為公尺/秒(m/s)。 十五、ds:排放管道出口處之內徑,單位為公尺(m)。 十六、ρ:排氣密度,單位為公克/公升(g/l)。 十七、Cp:排氣之恆壓比熱,單位為卡/公克‧凱氏絕對溫度(cal/g‧K)。 十八、Ts:排放管道出口之排氣溫度,單位為凱氏絕對溫度(K)。 十九、T:排放管道出口周圍之大氣溫度,單位為凱氏絕對溫度(K)。 二十、u :排放管道出口高度之年平均風速,單位為公尺/秒(m/s)。 u =u 0(h/10)0.2 二十一、u 0:地面十公尺高度之平均風速,單位為公尺/秒(m/s)。本標準以年平均風速三‧五公尺/秒(m/s)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二十二、Q:經校正或不需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Nm³/min)。 二十三、Qs:依照測定方法測得之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Nm³/min)。 二十四、C:經校正或不需校正之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ppm或mg/Nm³。 二十五、Cs:依照測定方法測得之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ppm或mg/Nm³。 二十六、On:排氣中含氧百分率之參考基準值,單位為%。 二十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之實測值,單位為%,如超過20%,則以20%計算之。 二十八、影像判煙:指檢查人員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以數位影像拍攝設備及辨識軟體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口廢氣不透光率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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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5 則
- 貴轄民眾○○○君詢問稽查異味污染物之執行疑義一案
- 函詢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作業之周界範圍疑義一案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依同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第五條前段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預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周界係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其中公私場所之認定,係以固定污染源所屬之個人或工商廠、場為對象
- 公私場所名詞
- 係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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