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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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章所稱應回收廢棄物,指為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減輕物質生命週期對環境生態之影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廢棄物: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使用後產生之廢棄物。
- 2.前項第一款應回收廢棄物,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販賣或原料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第二款應回收廢棄物,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
- 3.第一項第一款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第二款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指定及前項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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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規定,符合難清除、不易腐化、含有害物質或具回收價值之一的物品包裝容器,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
Q · 為什麼便利商店一定要收我的回收瓶?
因為法律規定販賣業者負責回收,不是善意是義務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被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應回收項目的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與進口業者要負責回收清除處理,販賣業者(便利商店、量販店)要負責回收與清除工作。所以你在超商看到的寶特瓶回收機是法定義務,拒收違反本法,可向地方環保局或撥1999檢舉。
深度解讀
你買的每一罐飲料、每一個便當盒、每一瓶洗髮精,價格裡都藏著一筆你沒看到的錢,叫做「回收清除處理費」。這條法律就是這筆錢的源頭。它讓「製造商」和「進口商」(不是消費者,也不是賣場)扛起回收的責任,因為他們才是真正決定包裝會不會留下污染、能不能回收的人。四個條件只要符合一個就被中央主管機關點名:難清理的、不易腐化的、含有害物質的、有回收價值的。販賣業者(便利商店、量販店)的角色是配合回收,所以你在 7-11 看到那台寶特瓶回收機不是它們的善意,是法律強制的義務。最關鍵的設計:責任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意思是行政院環境部隨時可以新增管制名單,今天不是公告對象不代表明天不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有關貴公司函詢鮮食品製造廠商製作標示有貴公司商標之容器商品,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繳費義務為何人之疑義乙案
- 有關函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責任物品「○○冰淇淋」上蓋應否標示回收標誌及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乙案。
- 廢/停 有關貴公司函詢廢潤滑油(D-1703)、廢油混合物(D-1799)之申請案屬性疑義乙案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疑義乙案
- 有關社區家戶垃圾收集清(轉)運作業疑義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物品 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以下簡稱應回收廢 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者,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規模, 皆應符合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等相關規範。
- 經本署考量使用於曝光機之高壓或超高壓水銀短弧燈係只用於事業用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之規定,該類燈管目前非屬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納管為應回收廢棄物之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HID)
- 依據「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及表三所示,列管之「輪胎」範圍為海關進口稅則第4011節(新橡膠氣胎)及4012節(翻修或已使用之橡膠氣胎)項下,供機動車輛、公共汽車(包括大客車)、小客車(包括旅行車及賽車)、貨車、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農耕機及航空..等使用或汰換之外胎(不包括實心胎)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略以,物品或其包裝經食用或使用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 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立法沿革 5 版
- 所稱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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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