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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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規定責任業者須登記並按營業量或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外銷或不產生廢棄物者可扣抵退費。
Q · 我的產品全部外銷,為什麼還要繳回收清除處理費?
不一定要繳,第三項可憑證明文件扣抵或退費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三項,製造或輸入之物品、包裝或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出口報單、客戶使用聲明、密閉系統使用證明)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關鍵在於扣抵不是預設的,必須主動申請,許多公司因不知此通道而長年多繳。
深度解讀
如果說第 15 條決定了「誰要扛責任」,那這條就是「責任怎麼變成現金」的計算公式。它告訴責任業者:登記、繳費、按營業量算錢、進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製造業按當期營業量算,進口業按海關申報量算,每期營業稅申報後 15 天內繳清。費率不是隨便定的,由「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依據材質、容積、重量、環境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處理成本等十幾項因素審議。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項的「扣抵」機制:你製造或進口的東西如果根本不會在台灣丟掉(例如外銷出去、密閉系統使用不產生廢棄物),可以憑證明文件扣抵或退費。很多公司不知道這個權利,每年多繳幾十萬到幾百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廢/停 貴公司函詢應回收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登記表負責人變更登記一案
- 重申「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應以完整燈泡(玻璃外管、發光管、電極、安定器及燈帽等)重量計算申報營業量(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 貴公司函詢負離子陶瓷電暖器等4項商品是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乙案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疑義乙案
- 有關社區家戶垃圾收集清(轉)運作業疑義
- 貴公司函詢廢鍵盤相關申報繳費之問題
- 依據「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及表三所示,列管之「輪胎」範圍為海關進口稅則第4011節(新橡膠氣胎)及4012節(翻修或已使用之橡膠氣胎)項下,供機動車輛、公共汽車(包括大客車)、小客車(包括旅行車及賽車)、貨車、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農耕機及航空..等使用或汰換之外胎(不包括實心胎)
- 廢/停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及應回收廢棄物責 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一、營業量或進口量申 報表(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指定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者免附)。二、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三、不在國內廢棄之扣抵量彙總表。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有關責任業者間接出口之證明文件應包括責任業者與出口廠商間責任物之交易憑證(如銷貨發票)、出口廠商之出口報單影本、裝箱單及其出具之切結書(聲明數量歸屬無誤且未提供於其他責任業者重複扣抵)等資料,作為申報出口扣抵之證明文件。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行為
- 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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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