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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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及校正之管理規定而污染環境。 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且污染環境;未依同條第五項規定負責清理。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令其限期清理,屆期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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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71221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及校正之管理規定而污染環境。 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且污染環境;未依同條第五項規定負責清理。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令其限期清理,屆期不清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條次調整及款次順序,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其中原第五款並改列第三款,原第三、四款改列第四、五款;第二款未修正。
- 罰鍰名詞
- 勒令歇業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 禁止規定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第十九條條文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條文
-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8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13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19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36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39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41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45 條條文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條次調整及款次順序,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其中原第五款並改列第三款,原第三、四款改列第四、五款;第二款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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