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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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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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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
主管機關
執行
第七條至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
相關設施與設備及申報查
核
業務,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構)或
法人
、團體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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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請程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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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地下儲槽系統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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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地上儲槽系統及貯存容器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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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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