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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8 條(公平互惠之訴訟權)

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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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岸關係條例第78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的著作權在臺灣受侵害,其刑事告訴或自訴權以臺灣人在大陸享有同等訴訟權利為限,民事賠償不受此限。

Q · 大陸公司寄存證信函說我侵權要告我,他在台灣告得成嗎?

依本條,大陸地區人民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受侵害,要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必須先滿足互惠前提——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能就同類權利享有同等訴訟權利。互惠不成立時,對方走刑事追訴的資格就可能被擋下;但民事損害賠償是另一條獨立軌道,不受本條限制。

白話解讀

對岸一間公司寄存證信函說你盜用他的著作、要對你提告,多數台灣人第一反應是「完蛋,我輸定了」。先別急著賠錢。78 條藏著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閘門:大陸地區人民要在台灣行使刑事告訴或自訴的權利,前提是「台灣人在大陸也能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這是一道對等互惠的鏡子。如果在特定權利領域,台灣人在對岸根本告不了、或被差別對待,那麼對岸權利人在台灣的這個告訴或自訴的資格本身就可能不成立。注意分清楚:這條限制的是「刑事追訴」這條路,不是說對方完全不能主張民事賠償。但對很多想用刑事壓力逼你和解的對手來說,這道門能不能開,直接決定了他手上的籌碼有多重。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8條為兩岸訴訟互惠條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受侵害時,其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的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享有同等訴訟權利為前提;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則不受此限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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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大陸公司真的能來台灣告我侵權嗎?

民事求償本來就可能,但本條(第78條)替刑事告訴或自訴多設了一道互惠門檻:要台灣人在大陸能享有同等訴訟權利,對方在台灣的刑事追訴資格才成立。對方常用「我要告你刑事」來逼和解,先確認這道門開不開,你就知道對方的威脅有幾分真。

Q2互惠不成立的話,對方是不是完全拿我沒辦法?

不是。互惠限制擋的是刑事追訴這條路,民事損害賠償是另一條獨立軌道,不會因此消失。把兩條路分開看,真正決定民事勝敗的,還是你有沒有合法來源和授權證明。

Q3怎麼判斷互惠是否成立?

要看在你主張的權利類型上,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是否享有同等訴訟權利,通常需委任律師就具體權利領域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Q4大陸公司能來台灣告我侵權嗎?

民事求償可能;刑事告訴或自訴則有互惠門檻,須台灣人在大陸享有同等訴訟權利,對方資格才成立。

Q5兩岸關係條例第78條是什麼?

兩岸訴訟互惠條款,把大陸人民在台的刑事追訴資格綁定於台灣人在大陸是否享有同等訴訟權利。

Q6什麼是訴訟互惠原則?

一方給他方人民多少訴訟保障,他方相對應給予同等資格的對等原則。

Q7本條限制的是哪一種權利?

限制的是刑事告訴或自訴的提起資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不受限。

Q8收到大陸公司侵權律師函怎麼辦?

先確認對方主體與權利類型,請律師評估互惠要件,再把刑事與民事分開判斷後回函。

Q9怎麼證明互惠不成立?

由律師就你主張的權利類型,查證台灣人在大陸是否享有同等訴訟權利,缺乏即互惠不成立。

Q10被指控侵權要保留什麼證據?

保留進貨來源、授權證明與侵權事證,這在民事戰場才是真正保你的東西。

Q11刑事告訴有期限嗎?

著作權侵害多屬告訴乃論,依刑訴第237條須自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出。

Q12刑事告訴 vs 民事賠償在本條差在哪?

刑事追訴受互惠限制,民事損害賠償不受限,是兩條獨立軌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pathcivil_path
互惠前提受第78條限制,須互惠成立不受第78條限制
施壓強度高(涉及刑責,常用於逼和解)中(金錢賠償)
舉證重點侵權故意/過失+互惠成立侵害事實、損害與因果關係
時效告訴乃論者,知悉犯人起6個月(刑訴237)一般侵權時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5條(對等原則,適用範圍為外國當事人之民事訴訟權利,非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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