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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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當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時,應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如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沒有明文規定的話,就應該適用與該民事事件最重要牽連關係地的法律。這意味著當涉及香港或澳門的民事事件時,應參照適用外國法律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的判決書,涉及台灣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間的民事訴訟,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如果沒有明文規定,就要適用與該民事事件最重要牽連關係地的法律,也就是香港的法律。 以上為最新資料應用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的解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規
- 法律關係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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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