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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4 條(本法四十八條至五十三條之適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機關辦理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之審計事務,得適用本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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