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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5 條(賠償責任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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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及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5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公務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須依審計法第 23 至 27 條及本細則第 19、20 條程序辦理。

Q · 審計機關說我要賠錢給國庫,他們可以直接決定嗎?

不行,必須走法定程序。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5 條,審計機關對公務員作成損害賠償決定時,必須依審計法第 23 至 27 條(審查、複核程序)及本細則第 19、20 條(聲請與覆核細節)規定之程序辦理。審計機關有實體決定權,但程序權不可恣意。受追究的公務員(含退休者)享有陳述意見、答辯、聲請覆核之法定保障;程序有瑕疵之決定,其合法性可循訴願或行政訴訟途徑挑戰。

深度解讀

審計機關決定要你賠錢給國庫,這個過程不是審計人員一句話說了算。本條把審計機關的賠償決定鎖在一條程序軌道上:必須走審計法第 23 至 27 條的審查程序,加上本細則第 19、20 條的細節操作。這些程序通常包括通知、聽取意見、答辯機會、複核路徑等關卡。對你而言,這些不是裝飾性條文,是你的程序保護網。多數公務員收到賠償通知就直接簽字認賠,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條程序底線存在。如果某個關卡被跳過去了,這個賠償決定的合法性就會出現討論空間。對承辦會計、出納、主計、機關首長來說,這是最不該忽略的條文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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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5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