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對於直轄市中原住民議員名額之規定為何?
(A)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B)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C)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D)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