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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5 年刑法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司法官「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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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殺乙的意思,用手槍向乙扣板機;但是正巧也遇乙為了屢次伺機殺甲,而以手 槍向甲發射。此時,若甲未向乙扣板機,可能他自己已被殺害身亡。就客觀情勢而 言,甲之行為無異是針對乙之現在不法的侵害所為之自行防衛。 試問: 分別就客觀主義刑法理論與主觀主義刑法理論,申論甲是否成立正當防衛而阻卻 違法?(15 分) 所謂「防衛之意思」,其意涵如何?是否包括出於防衛之目的?(10 分)
甲身為某公司老闆,一向把多年行賄公務員之帳簿放在公司的保險櫃裡。某日上午 ,甲正要從家裡出發到公司時,接獲調查局將搜索該公司之訊息,立即打電話通知 秘書乙將保險櫃裡的帳簿銷毀,該秘書獲知後卻將該帳簿放入微波爐內微波,以為 微波就可以加以銷毀。不久,調查局人員到達公司進行搜索時,發現該帳簿在微波 爐裡依然完好無缺。事實上,在此之前,調查人員原是為了搜查該公司逃漏稅情事 ,而行賄之事實尚未被發現。試問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甲之行賄罪部分, 不予論述)(25 分)
甲搭火車越站必須補票,卻因補票金額與火車列車長發生爭執,乃懷恨在心,遂想以 破壞火車軌道,使得火車出軌造成鐵路局嚴重損失的方式,來報復洩恨。於計畫準備 妥當後,開始其破壞軌道之行動,將軌道枕木與鐵軌固定扣環完全撬開,其破壞範圍 前後約三十公尺。此舉之後,雖有數班列車經過,僅發生激烈震動,並未翻覆,經列 車駕駛通報,隨即被發現修復。甲心有不甘,於是又故計重施,再次撬開扣環,並以 大鐵鎚將鐵軌敲離約二公分。嗣後正好有一列自強號列車將行經該處,列車駕駛發現 前方軌道有異,乃緊急煞車,但為時已晚,列車有二節脫離軌道翻覆,並造成乘客三 死七重傷之慘劇。試問甲所為行為之刑責為何?(25 分)
甲、乙、丙三人計畫在路上恐嚇行人取得財物,某日夜晚,三人約定在某道路準備 行動,當甲、乙二人依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場所後,卻不見丙到來,正不知所措之際 ,有裝扮入時手提皮包之丁行經該地,甲、乙二人見機不可失,乃趨前出言恐嚇「 將錢交出來!否則打死你!」丁見狀迅速逃離現場,甲、乙二人在後追趕,見丁年 輕力盛,二人乃經合議後,拾起路上一根木棒,從後毆打丁頭部,導致丁血流滿面 倒臥在地。此時,丙到達現場,在了解當時狀況後,從丁身上搜刮首飾財物。三人 誤認為丁已經死亡,於是合力將丁搬移至附近山林後,一起逃離現場。試問: 若丁傷重不治死亡,則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2 分) 若丁被人發現,送醫急救,僥倖未死,則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