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某日中午十二時許前往乙家翻越屋後氣窗潛入竊得
皮包一只,因屋內沒人,遂大方從前門離開,徒步前往距離約三十公尺遠之公園點
數鈔票後,發現僅有新台幣三千元,甲嫌太少,仍前往附近超商購買便當食用,食
畢又折返乙家意圖再行偷竊,當伸手打開乙家前門之際,適乙返家發現而大聲喊叫
,甲即取出隨身攜帶兩面泛光之水果刀一把,在乙面前左右搖晃,乙因害怕未將甲
逮捕送警,甲並趁乙倒退時順利脫逃,問:
甲除第一次行為犯竊盜罪外,其持刀逼退乙而脫逃,是否構成準強盜罪?(10 分)
依題旨所示,如何對甲論罪?(5 分)
假設甲另案犯毀損、傷害、侵占、竊盜,經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四月、五月、六
月後,因均得易科罰金,惟定應執行刑一年二月,是否仍得易科罰金?現行刑法
與預定於95 年7 月1 日施行之修正刑法,在適用上有無不同,請分別說明之。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