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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4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司法官「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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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附具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甲執有乙所簽發到期日為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之本票, 屆期提示不獲付款,聲請法院為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並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聲 請法院強制執行,因執行無效果,執行法院於九十年一月一日發給債權憑證。嗣 甲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該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再度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之 財產,乙為時效抗辯,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對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 序,其訴有無理由?(13 分) 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始滿二十歲,因其法定代理人乙旅居美國,甲乃於同 年一月一日未經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向建商丙訂購價格為新台幣(下同)三百萬元 之預售套房一間,當場交付定金五萬元,並按月繳交分期款二萬元至同年五月。 丙於訂約後,於同年二月間催告乙應於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前答覆是否承認甲之購 屋行為,乙置之不理。丙乃主張乙於上開期限內不為確答,視為拒絕承認,其與 甲所訂立之購屋契約不生效力,其主張有無理由?(12 分)
某甲自己出資購買一輛遊覽車,靠行登記在A 交通運輸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 名下,車身並漆有A 公司名稱等字樣。惟事實上,該遊覽車完全由甲自行占有、管 理、處分。甲利用該遊覽車在某鄉鎮招攬旅遊團出遊,自己出資僱用某乙擔任駕駛 ,自己向遊客收取旅遊費用,並自負旅遊營運盈虧。某日,乙駕駛該輛遊覽車帶團 出遊時,因車速過快,擦撞路旁機車騎士丙女,造成丙女飛出摔倒在數十公尺外, 全身多處嚴重骨折。經查,丙女為職業模特兒,原本與某家廠商簽有食品廣告代言 合約,如今因身體受傷之故,短期內無法配合代言廣告拍攝工作,乃遭廠商依合約 約定解除契約,致損失原可獲得的代言報酬30 萬元。請針對本事例所涉及的「法 律爭點」,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丙女就其受傷所支出的醫療及復健費用,以A 公司及乙駕駛為被告,起訴請求損 害賠償,有無理由?(13 分) 假設丙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其所得請求賠償的損害,是否包括原可獲得的代言 報酬30 萬元?(12 分) 9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司法官、行政執行官 全一張 (背面) 30110 30410
甲、乙、丙共有三百坪之建地一筆,應有部分甲為三分之二,乙、丙各為六分之一 ,乙同意將其中特定部分一百坪土地設定有償之地上權於甲,期限為六十年。甲於 依約支付租金於乙後,乙遂將該部分土地交甲使用。甲向地政機關申請為地上權之 設定登記,地政機關以甲不得在自己共有之土地設定地上權而駁回其申請。甲以建 屋完成,有屋可住,不以為意。二十年後,乙死亡,其繼承人丁辦理繼承登記時, 發現共有地上甲並無地上權之登記,乃以甲係無權占有共有土地為由,請求其拆屋 ,並將占用之共有地交還共有人全體。甲主張其非無權占有,且再請求丁協同辦理 地上權之設定登記,丁以該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而予以拒絕。甲另主張其亦已完 成地上權取得時效,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可否在自己共有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7 分) 丁如訴請甲拆除房屋,將占有之共有地交還共有人全體,法院應否准許?(8 分) 甲主張就占有之共有地已完成地上權取得時效,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是否有 理?(10 分)
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二子,甲、乙協議離婚,約定對於未成年之子丁權 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乙任之,丙則已成年,現就讀大學。試問: 丙、丁可否請求甲扶養?(8 分) 甲可否請求丙扶養?(5 分) 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死亡,其子乙、丙、丁為其法定繼承人,乙於九十四 年二月一日就甲所遺不動產單獨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丙於九 十四年三月一日向法院聲報限定繼承,惟於開具之遺產清冊內虛報不實之債權; 丁則於九十四年四月一日以書面向法院聲報抛棄繼承並通知乙、丙。試問乙、丙 、丁所為各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