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至優雅傢俱有限公司購買一套沙發,當日負責銷售之店員為乙(現年19 歲),售
價為新台幣(下同)10 萬元。甲當日付清價金,並約定隔日早上10:00 送至甲之住
所。甲走出傢俱公司時,遇見前來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
告知丙,將該套沙發送給她。翌日早上09:00,甲打電話請傢俱公司將沙發改送至丙
之住處。A 貨運公司運送該沙發至丙住處之途中,該沙發遭闖紅燈行駛之丁所駕駛之
車輛撞毀。甲以乙未滿20 歲為理由,主張契約無效。此外,甲並主張,沙發於運送
途中被撞毀,其亦無理由要付錢。因而,甲請求傢俱公司還錢,其主張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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