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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9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司法官「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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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意圖賴債,為避免其房屋及該房屋座落基地(以下稱本件房地)被債權人聲請強 制執行拍賣,乃與乙約定,就本件房地作成出賣予乙之假買賣,將本件房地移轉登 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本件房地出租予丙,每月租金1 萬元,丙並交付押租金5 萬元予乙,由於乙尚欠丁12 萬元未清償,乃與丁約定,將其對丙之一年份租金債 權讓與丁,以充償其欠丁之12 萬元債務。其後,乙又擅自將本件房地出賣予戊, 並移轉登記為戊所有,惟本件房地買賣及所有權移轉手續,戊係委託己並授與己代 理權,由己依戊的指示完成之。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 分) 乙與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丙得否對乙主張以押租金充償租金? 丁請求丙給付租金,惟丙無清償能力,丁得否請求乙償還該12 萬元債務? 若本案戊知悉甲與乙間就本件房地所成立之買賣及移轉所有權係通謀虛偽意思表 示,惟己並不知其情事,乙與戊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戊能否取得本件房 地之所有權?
甲為A 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快遞業務招攬工作,某日因貨車司機乙臨時生病,甲 乃代班運送戊之貨物,詎料於「順便」載送小孩上學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於運送 途中復與丁駕駛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車損,甲、丁二人雙雙送醫急救,戊之貨物 全毀,嗣經鑑定確認碰撞純屬丁之過失所致。試問:(25 分) 甲、丙、戊各得如何主張權利? A 公司辯稱伊與甲業務經理間係存在委任關係,並非甲之僱用人,故無須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 丙因甲誠懇認錯,乃向甲表示免除賠償責任,但保留對於A 公司之全部請求權, 問丙得否向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甲為了購買A 屋及其基地,向乙銀行貸款4 千萬元,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 同時由甲將A 屋及其基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清償期為民國99 年1 月10 日,甲 乙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 屋及其基地所有權移轉於乙,辦理抵押 權登記時並登記此一約定條款,甲因投資失利,於債權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丙為甲 的普通債權人,對甲有5 百萬元債權,甲逾期不清償,丙起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確定, 丙於民國99 年7 月10 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A 屋及其基地,乙銀行隨即提起異議之 訴,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雙胞胎之丙女與丁女。甲男為傳香火,認識戊女。戊女之 夫赴大陸經商多年,久未返回台灣。戊女對甲男詐稱仍為單身。二人同居一年後, 生下A 男。甲男乃提供A 男之生活日用品。甲男為丙女之營業,贈與60 萬元。甲 男贈與一年後,因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對債權人己與債權人庚分別負債120 萬元 與240 萬元。試問:甲男死亡而留下720 萬元時,應如何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