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股份有限公司,甲為擁有過半數股權之大股東。A 公司董事會共有9 席董事,
由甲擔任董事長,乙擔任副董事長,並由乙督導日常業務之執行。最近A 公司營運
狀況惡化,甲客觀評估後認為原因有二,其一為乙之領導能力不足,其二為董事們
專業不足,且執行職務不夠認真。甲乃研擬推動下列整頓方案,假設你為A 公司及
甲之法律顧問,請依法律有關規定以及法理(包括解釋與判決),說明各方案之適
法性:
先說服所有董事,擬通過董事會決議,解除乙之副董事長職務。(8 分)
本屆董事任期均為3 年,就任至今已逾1 年半,擬依法提案並列入議事手冊,於
半年內將召開之股東常會中,決議提前改選全體董事,除甲連任外,其餘董事均
不續任。(8 分)
不續任董事之酬勞,擬依照原委任契約所訂月薪結算,支付至股東會改選之日止,
不提供任何賠償。(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