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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05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司法官「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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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市公司章程授權資本額新臺幣(下同)50 億元,102 年時實收資本額30 億元, 均以普通股發行。A 公司從事智慧型手機零件及組裝代工,惟因轉投資策略錯誤造 成近年來呈現虧損狀況。102 年度股東會時曾授權董事會進行員工庫藏股買回計劃, 董事會並於102 年7 月間完成買回3000 萬股,雖有訂定員工認股權相關辦法並與員 工簽訂契約,惟因股價不振迄今仍無員工行使認股權。105 年度6 月底召開股東常會 前,董事會為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提案進行減資,依據財務長自行擬具之 計算方案,提報股東會以下二個方案: 減資5 億元整,股東依持股比例減少之,減資基準日後由公司通知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辦理變更登記,減資基準日為105 年8 月30 日,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 得自行併湊整股,未滿一股且未併湊整股者,於期限後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 額認購之。 公司二年前代工組裝之無品牌智慧型手機,目前市價每組2000 元,尚有庫存10 萬組,第一次5 億元減資後,再以105 年9 月1 日為基準日,再減資2 億元,每 200 股普通股無償退還一組手機,未滿200 股且限於未滿200 股者,依手機市價比 例退還現金股款。由公司通知股東前往指定地點簽領手機,逾期未領或拒絕受領 者均視為放棄權利,未發出之手機繳回庫存另行出售。 試問: 王一於105 年8 月30 日時持有A 公司普通股股票60000 股,試附理由說明於第一 方案執行減資後,王一之持股數應為若干股?(15 分) 王一是3C 新品愛好者,對於無牌過氣手機毫無興趣,請您提供對於第二方案適法 性之法律意見,以作為其股東會是否支持第二方案之參考?(25 分)
A 為一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00 股,全數為普 通股。甲、乙、丙、丁及戊五人為A 公司股東,分別持有200 股。試問: 甲、乙二人因計畫移民,擬轉讓全部持股給丙。惟依A 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之持 股轉讓,應經全體股東之同意,始生效力。」甲、乙乃徵求丁及戊之同意,丁表 同意,但戊因恐丙持股過多,破壞股東間之權力平衡關係,並不同意。對此,甲、 乙不理會戊之反對,仍將全部持股轉讓給丙,則該轉讓是否合法?(20 分) A 公司因資金需求,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籌資,該次新股發行,共有40 名 新股東加入。未料,丁股東驟逝,由其法定繼承人共9 人繼承其持股。此時,A 公司應如何因應始為適法?(20 分)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3014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司法官 科 目: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暨被保險人,於民國98 年10 月1 日向A 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 壽險(主約)及一年定期住院日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均以主管機關核准之定型 化契約條款訂約,並自98 年10 月1 日起生效。主約及附約均約定於每一保險年度開 始時即收取該年度全部保險費。主約除約定死亡給付之外,並有殘廢保險金之約定, 若被保險人達全殘程度並經保險人給付全殘保險金後,契約即為終止。附約則約定: 主契約終止時,附約效力亦隨同終止。其後甲因腦幹出血,成植物人狀態而達全殘 程度,於99 年12 月27 日經法院裁定宣告為受監護之人,並選定甲之配偶乙為其監 護人。嗣後上開保險契約之保費均由乙代為繳納。然甲始終未請求A 公司給付全殘 保險金,僅向A 公司請求住院日額保險金。A 公司因受理住院日額給付申請而查知 甲已全殘,為避免須持續支付住院日額保險金,逕自於100 年7 月7 日將「全殘保 險金」匯入甲之銀行帳戶內,主張系爭保險契約均已於給付之日終止,拒絕繼續履 行附約約定之住院日額給付。乙遂代理甲主張:A 公司未經甲之請求,即主動給付全 殘保險金,不生清償效力;並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甲與A 公司間之「終身壽險」主約及 「一年定期住院日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之法律關係存在。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主約之效力是否因A 公司之給付行為而終止?(10 分) 附約之效力是否因A 公司之給付行為而終止?(30 分)
甲為向乙支付買賣價金,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100 萬元、付款人為A 銀行、劃有平 行線二道、並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記名支票一張交付給乙。乙 因積欠丙新臺幣90 萬元之債務,經丙百般催討,遂於該支票背面記載「票面金額委 託丙取款」字樣及簽章,將支票交付給丙。其後,丙為委託其素有往來之B 銀行代 為取款,乃在該支票背面之提示人帳號欄位中,書寫其開設在B 銀行之活期存款帳 號,並完成簽章,由B 銀行透過票據交換,向A 銀行提示請求付款。依支票存款實 務,A 銀行於核對甲之留存印鑑無誤後,得否付款給B 銀行?又,若甲於簽發該支 票時,並未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而乙於該支票背面記載「票面金額委託丙 取款」字樣及簽章後、交付該支票前,為清償其對丙所負之債務,與丙另達成轉讓 票據權利之合意,則乙應如何為之,始為適法?(40 分)
甲於2015 年(以下同)6 月間以每股20 元買進A 公司股票20000 股,惟其後A 公司 股價一直未高於每股20 元。2015 年8 月1 日起,A 公司股價開始呈現緩步上漲走勢, 甲已決定一旦上漲至其成本價,即賣出A 公司股票,收回該筆資金移轉至其他投資 標的。A 公司於2015 年8 月14 日公告其第二季財務報告,該財務報告內容顯示,A 公司財務狀況,較第一季有大幅改善。在A 公司公告上述財務報告後,A 公司股價 持續上漲,股價已超過每股20 元。甲因而變更其以成本價賣出A 公司股票之決定, 而擬於每股漲至30 元時,始獲利了結。乙向來是以股價走勢之技術分析方法作成投 資決定,其雖未閱讀A 公司之第二季財務報告,但自A 公司股價長期低迷,卻於8 月 1 日起穩定上漲之走勢,研判A 公司股價有上漲至每股30 元之可能,乃於8 月20 日以每股23 元買進A 公司股票50000 股。然A 公司之第二季財務報告於9 月10 日 經發現有隱匿關係人交易,虛飾獲利之重大瑕疵,亦立即經公司負責人坦承。此一 財務報告瑕疵之訊息揭露後,A 公司股價即大幅下跌,至10 月20 日,已跌至每股 10 元。若甲、乙二人至10 月20 日皆仍未賣出A 公司股票,請依實務不同見解及學 說,詳細分析甲、乙二人在向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時,關於「交易」因果關係之舉 證所面臨的問題(無需論述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損害賠償額計算之「損害」因果關 係等相關問題)。(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