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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6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司法官「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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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A 營造有限公司派駐他縣市之工地主任,為A 公司營運之需要,甲自民國90 年起在B 銀行設立甲存帳戶,並將印章、存摺、支票簿長期交A 公司總經理(亦為 公司實際負責人)乙保管使用,支票付款所需資金全由乙負責籌措。民國93 年間 為供A 公司營運之用,甲曾出面向B 銀行貸款,並與B 銀行簽訂授信約定書,留 存印鑑,借期屆滿B 銀行順利收回借款。民國94 年7 月間,乙為取得A 公司營運 所需資金,在甲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甲之印章,以甲之名義向B 銀行申請貸款 500 萬元,乙並使用A 公司之印章,以A 公司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B 銀行職員以 甲留存之印鑑核對後,即予核貸,貸款金額撥入甲在B 銀行之甲存帳戶後,即由乙 領取作為清償A 公司債務之用。借款返還期限屆至,因公司週轉不靈,乙無法籌措 資金支應。試問B 銀行得對何人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借款?(25 分)
甲將其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復將A 地設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其上興建B 屋 營業。嗣後丙向丁融資借款,遂將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丁,以資擔保。在地上權及抵 押權存續中,丙為擴大營業在B 屋上增建一層C 屋。試問:(25 分) 乙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B 屋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丁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C 屋及A 地之地上權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甲男與前妻生下丙女與丁女後,因前妻死亡,而於民國92 年元旦與乙女結為夫妻。 乙女於結婚前一個月,繼承其兄一棟套房,值480 萬元,其中有20 萬元的遺產稅, 因無現金,由甲男婚後薪資所得代為繳納。甲男結婚時,已有銀行存款60 萬元。 丙女長大後,與戊男依法結婚。甲男為丙女的出嫁送嫁妝100 萬元現金。丙女與戊 男於婚後生下A 男與B 女。丙女唯恐繼母乙女繼承相當多甲男的財產,偽造有利於 戊男的遺囑,但於甲男死亡前,為乙女所識破。丁女對乙女懷恨在心,因而重大侮 辱乙女,被甲男認為不孝,而表示不得繼承其財產。甲男於婚後第四年死亡,此時 其銀行存款從婚前之60 萬元累積到960 萬元。乙女為家庭主婦,此時其財產為婚前 所繼承之值480 萬元之套房及由該屋婚後出租所得之租金80 萬元。試問:(25 分) 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甲男所留下的財產,應如何被繼承?
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便自五樓頂跳樓自殺。位於一樓開業之 醫師乙聽到撞擊聲而出外查看後,緊急將甲送回其診所救治。急救過程中,甲求死 心意堅決,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經乙之急救與治療,甲之身體逐漸恢復健康。基 於上述之事實,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若乙要求甲支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若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 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三日後送到。乙見甲十分誠意,慨然允受。不 料,甲當晚回家後,後悔先前之表示,其是否有權拒絕交付純金盾牌?(12 分) 若甲住院期間,乙診所內之護士丙,幫甲換藥時,趁機竊走甲之手錶(市價8 萬 元),並將之以10 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丁,丁隨即不知去向。試問:甲對 丙可否主張10 萬元之賠償或返還?(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