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攜其三歲之兒子乙,乘坐由丁駕駛之丙客運公司汽車前往台中,乙於汽車行駛中
離開座位,在座椅中間走道玩耍,因丁緊急煞車致乙跌傷而需住院;甲於到達目的
地台中下車時,誤拿了戊之蘋果(一盒內有十個),甲將其中六個蘋果贈送給友人己,
另四個由自己食用。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 分)
丙客運公司對於乙之受傷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丙客運公司得否主張乙及甲均與
有過失,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丙客運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得否就其因住院需人看護,請求丙客運公司
賠償看護費?丙客運公司得否以乙住院係由其母親所看護,並未另僱請他人看
護,因而拒絕賠償看護費?
關於甲之誤拿戊之蘋果,若甲並無可歸責事由,戊得對甲及己為如何之主張?甲
及己得否以蘋果已不存在為由,拒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