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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3 年中華民國憲法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司法官「中華民國憲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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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兩者所規定之「覆議制度」有何異同? 行政院、立法院對於覆議案之內容可否變更?試分別詳述之。(25 分)
立法委員甲向交通部提出之書面質詢中,質疑廠商A 以不合法之手段(極可能是賄 賂)取得交通部某公共工程的承包權,為突顯書面質詢之效果,甲同時將質詢稿交 給某媒體,並於當天晚報中刊出質詢內容。A 知悉後十分憤怒,要求與甲公開辯論 及甲道歉,甲認為其提出者為事實,並無辯論及道歉之必要。甲並於公開記者會中 強調,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希望A 到法院提出訴訟,讓法院來釐清事實真相。A 忍無可忍,因此到法院控告甲誹謗並要求一億元之損害賠償。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25 分)
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得視事實需要,申 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 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十一、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 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主管機關依此授權訂定公告之「水 庫集水區遷村作業實施計畫」規定,「有關安遷救濟金領取對象,依據當地鄉公所造 送之安遷戶名冊為準,其條件為水庫完工前一年以前設籍於當地,經當地戶政機關 查證有居住事實及合法房屋並經全部拆除完畢之所有權人。」 某甲事實上居住於該遷村措施實施範圍之內,在該地擁有合法房屋,並業經拆除完 畢,僅因未設籍該處,其安遷救濟金之申請遂遭駁回,遞經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 經駁回確定。某甲主張終局裁判所適用之前開「水庫集水區遷村作業實施計畫」規 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與第七條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平等權之疑義,聲請大法官解 釋。試問某甲之聲請是否合法?有無理由?(25 分)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告「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同年六月 一日起實施。該廣告規範第二點規定:「純屬個案性質之真人實證廣告,易引起誤解, 應於廣告時註明『此為個案並非每個人均可達到』等類似詞句。平面廣告應以適當 大小字體刊登於明顯處,電視廣告應刊登適當大小字幕於廣告內容明顯處,使消費 者易於閱讀完該註明之字幕;廣播廣告亦需播出類似詞句。」按我國司法院大法官 曾就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 品容器上。」)及其相關規定,做出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請參照釋字第五七七號解 釋之意旨,分析討論上述廣告規範「實質內容」之合憲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