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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93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司法官「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司法警察官甲持拘票前往被告乙之家進行拘提時,發見有另案應扣押之物,甲除拘 提乙外,對另案應扣押之物亦予以扣押。問甲之所為是否合法?(25 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 為之。」試論此條規定之含義與精神。(提示:從言詞辯論主義之角度切入)(25 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 部」,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又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二者所指為 何,試申其義?倘甲以一狀誣告乙丙二人,檢察官若僅就甲誣告乙之部分起訴,法 院應如何審判?甲若先偷竊乙之財物得手後,又再起意偷竊丙之財物,檢察官僅就 甲偷竊乙之部分起訴,法院又應如何審判?(25 分)
按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 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所謂「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 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尚可分為判決違背法令及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有不同效果。 試問確定判決如有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所列各款(共計十四款)之非常上訴理由, 何種情形屬於判決違背法令?何者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請從實務觀點加以論 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