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97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司法官「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經檢察官起訴瀆職罪,在偵查與審判中皆經裁定羈押。審判長在審判中訊問甲時, 明白向甲表明﹕「如果你否認犯行,將續行羈押且禁見;若坦承犯行,馬上可讓你 交保出去」,甲因此坦承犯行。問甲之陳述是否得為證據?法理基礎為何?(25 分)
甲乙原是舊識,一日,兩人因細故起衝突,甲憤而隨手拿起在旁之鐵器猛擊乙之頭 部,乙應聲倒地,甲乘隙逃逸。乙之子丙獲悉趕至,見伊父乙昏倒地上乃予扶起並 延醫救治,未幾乙甦醒,丙即向之詢問究竟,乙告以經過始末,同時指明係甲所為。 翌日,乙因腦出血不治死亡。檢察官以甲逃逸無蹤,乃蒐集有關證據並以丙其人為 證據方法之一,認甲有殺人罪嫌,將之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丙經傳喚不到,而 將乙所告知之前述經過內容以書面提出於該法院。嗣丙因與甲為民事上之和解,遂 移民他國不歸,甲經法院傳喚則到庭並坦承檢察官之起訴事實無訛在案。 問:審理之法院得否以前揭丙之書面陳述內容為甲該犯罪行為認定之依據?試就問 題所涉之相關法理詳予說明。(25 分)
甲男與乙女均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於屏東市投宿旅館通姦,為乙女之夫丁當場 查獲,甲男與乙女惱羞成怒,當場聯手毆傷丁男。甲男之妻丙女先委任律師對乙女 自訴通姦罪,並對甲男告訴通姦罪。乙女之夫丁男亦委任律師對甲男自訴通姦罪及 傷害罪,並對乙女告訴通姦罪及傷害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丙女對乙女撤回 自訴。丁男則對乙女撤回告訴。請詳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檢察官對丙女告訴甲男通姦罪應如何處理?(5 分) 法院就丙女自訴乙女通姦罪及丁男自訴甲男通姦罪與傷害罪應如何處理?(20 分)
甲因被訴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羈押中。民國96 年12 月15 日,第一審宣示判決甲 有罪: 甲當庭以言詞聲明不服提起上訴,經記載於筆錄後,復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向第 一審法院提出上訴書,表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言及其他。問第 一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若甲於其上訴書中除表示提起上訴外,分別執下列各項之一為上訴理由:僅指 摘「原判決採證違背經驗法則」。僅指摘「依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甲犯罪 情節較共同正犯乙為輕,原判決卻對甲量處較重之刑」;實際上,原判決事實所 認定甲、乙犯罪經過、情節相同,理由中量刑時對甲、乙均引用刑法第57 條之 抽象條文以為相同之概括說明。主張證人丙於警詢之陳述係屬傳聞,應無證據 能力,並指摘原判決以甲明知其情,卻未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且經 審酌認為適當,而採信丙警詢供述作為證據,有違證據法則云云;實際上,甲於 原審言詞辯論結終前確明知上情但未聲明異議。僅指摘原判決引用未經提示之 筆跡鑑定報告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係採證違法;實則原審就該鑑定報告已踐行 合法之調查程序。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試分別敘述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