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原告X 以Y 為被告,起訴請求Y 給付新台幣200 萬元之貨款。於第一審言詞辯
論期日,經審判長許可,Y 委任其子Z 為訴訟代理人,並授予特別代理權,到場
參與辯論。是日,X、Z 經審判長斡旋後,成立訴訟上和解。嗣發現Z 斯時僅為
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則上開和解效力如何?(10 分)
原告X 以Y 為被告,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即訴之聲明)Y 給付價款
新台幣250 萬元。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Y 因無能力給付,為確保解決紛爭,經
審判長斡旋,Y 之父Z 同意參加和解,改由Z 給付X 新台幣200 萬元(X 其餘
之請求拋棄),而於X、Z 間成立訴訟上和解。嗣於和解後,Z 以其同意參加和
解係因錯誤所致,現已合法撤銷其意思表示,故否認上開和解之效力,拒不履行
和解內容,則X 可否對上開和解請求繼續審判,或Z 可否另行對X 起訴,請求
確認上開和解債權不存在?(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