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民國96 年1 月1 日死亡,問:
如甲遺有土地一筆,經甲之繼承人乙、丙訴請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丁主張其為
甲婚外情所生子女,且提出甲生前按月撫育事實之證據資料,以乙、丙為被告,
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分割該筆土地。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
如甲遺有債務200 萬元,債權人戊先以乙為被告,訴請乙清償,但經法院以該債
務業經乙全數清償而消滅為由,判決戊敗訴確定。嗣後,戊復以丙為被告,訴請
丙清償。於該訴訟中,戊隱匿前述乙、戊確定判決之事實,而丙則表明乙亦應繼
承系爭債務。乙、戊之前訴訟確定判決對丙之效力為何?受訴法院就戊、丙之訴
訟,應如何審理及判決?(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