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團體協約法第23 條規定,團體協約當事人及其權利繼受人之義務,不包含下列何項義務?
(A)團體協約當事人之當事團體,對於其所屬會員,有使其不違反團體協約所約定之義務
(B)團體協約中,未約定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團體協約所約定義務時,應負給付違約金之義務,於團體協約當事人一方有違反團體協約義務時,其對於他方仍應負給付違約金之義務
(C)團體協約期間屆滿,新團體協約尚未簽訂時,團體協約關係人於勞動契約另為約定前,仍有義務繼續遵守原團體協約關於勞動條件之約定
(D)不得以妨害團體協約之存在或其各個約定之存在,而為爭議行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