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50 人以上者所僱用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 人
(B)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僅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即不會有其他不利益之處分
(C)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等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義務單位,無正當理由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以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D)雇主進用全時工作之身心障礙員工,若其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並不計入該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