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所有甲屋(市價新臺幣1000 萬元)一棟,先後向A、B、C 三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分別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800 萬元、600 萬元、400 萬元,均依法通知各保險人。該屋於三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火災完全燒毀。經鑑定結果,火災發生時,該房屋的市價僅有新臺幣900 萬元。若三張保險契約未特別約定理賠方法,A、B、C 三保險人應如何理賠?
(A)A 負擔新臺幣400 萬元、B 負擔新臺幣300 萬元、C 負擔新臺幣200 萬元
(B)A 負擔新臺幣800 萬元、B 負擔新臺幣600 萬元、C 負擔新臺幣400 萬元
(C)A 負擔新臺幣800 萬元、B 負擔新臺幣100 萬元、C 不須負擔
(D)A、B、C 應在其承保金範圍內,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