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1 種考試・本頁 65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65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65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將A 屋出租給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並於同日作 成系爭公證書,系爭租約明訂租期自民國111 年6 月1 日至113 年12 月 31 日,條款如下:「一、甲方(下同)所有系爭房屋全部租予乙方(下 同)…。五、本房屋係供乙方營業之用,且僅應依其取得之營利事業登 記證之營業項目為使用,若乙方合法營業項目變更時,甲方得配合乙方 變更之。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或任何部分或地點轉租、出借、頂 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但有關K 電子遊藝場之轉租, 不在此限;唯有效期與乙方相同,乙方亦應負遷移責任」。於租期屆至後, 乙方未依系爭租約返還予甲方,且K 電子遊藝場仍繼續營業。問:甲執 系爭公證書,能否對K 聲請強制執行?(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之父親丙於民國111 年2 月1 日死亡,其生前曾於民間公證人K 事務所製作代筆遺囑,並有遺囑認證書。甲對該遺囑之效力有爭執,已 起訴請求確認遺囑無效,乙則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問:公證與 認證有何不同?此遺囑認證書是否為公文書或私文書?法院得否依該 遺囑選任遺囑執行人?(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住臺中市,為乙所有A 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 之債權人,乙住新竹市,A 地位於臺南市。甲主張乙曾向甲借款2000 萬 元,約定還款日期為民國(下同)113 年9 月1 日,乙簽發面額2000 萬 元、到期日為113 年9 月1 日之本票一紙,交由甲收執,作為還款之用, 然經甲於113 年12 月1 日提示本票仍未獲付款,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務已屆期未依約清償,故以該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登記 謄本等件作為債權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拍賣A 地,第一審法 院裁定准允拍賣A 地。問: 乙就第一審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應由何法院就乙之抗告為裁定?乙於 抗告審主張:系爭本票非由其所簽發,且已清償系爭借款。抗告法院 就此應如何審理並為裁判?(25 分) 如抗告法院於114 年6 月30 日駁回乙之抗告,於裁定正本中之教示 欄記載「本裁定不得再抗告」,並於同年7 月12 日送達於乙。其後經 書記官於同年8 月14 日以處分書將系爭裁定之教示欄記載更正為「…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乙於同年月 18 日收受該處分書後,旋即於20 日提起再抗告,其再抗告是否合法? 有何救濟途徑?(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已80 歲,為避免繼承人於其身故後,就遺產之分配有所爭執,乃至 乙公證人前,請求作成公證遺囑。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證人如何依民法、公證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協助甲男作成公證遺 囑(下稱本案公證遺囑)?(15 分) 甲男之繼承人丙,於本案公證遺囑作成翌日,知悉有該公證遺囑存在, 即向乙公證人請求閱覽或交付本案公證遺囑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 乙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丙3 人籌設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於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前,向 丁租賃房屋作為處理相關行政事務之用,由設立人甲以其自己名義,與 丁簽訂租賃契約(下稱本案房屋租約),並請求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 於公證書承租人部分記載為甲個人,並於公證之本旨中闡明「因社團法 人建築學會尚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中,故由設立人甲以個人名義為其訂 立租約,俟核准設立並完成法人登記後,由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概括承受 該租約」。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公證人上開關於承租人部分之記載是否適當?理由為何?(10 分) 公證人得如何協助當事人,就承租人部分為更適當之記載?(1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10 月30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 並簽發到期日為113 年10 月30 日面額500 萬元本票一張(下稱系爭本 票)。到期日後,乙將系爭本票提示不獲兌現。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乙於114 年1 月6 日就系爭本票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經 法院裁定准許,並將系爭本票作為裁定附件,惟於當事人欄將相對人 甲誤載為「甲1」(其他部分均無誤載),甲得否對上開記載相對人為 「甲1」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逕行提出抗告?(15 分) 倘甲提出抗告,則應徵收之費用為1,000 元或是1,500 元?依據為何? (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女(民國(下同)101 年5 月10 日生)因其父母間聲請改定其權利義 務行使負擔等事件(下稱系爭親權事件),乃以系爭親權事件與其人身自 由有關,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於113 年6 月10 日與乙律師訂立委任 契約,就系爭親權事件及衍伸之相關事件,均委任乙律師處理,不受審 級之限制,並經公證。嗣於113 年8 月1 日,以承辦法官有偏頗之虞, 委由乙律師撰寫聲請法官迴避狀,聲請承辦法官迴避,經分由丙法官審 理。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女就系爭親權事件與乙律師訂立委任契約之行為,是否須得其法定 代理人允許?其就系爭親權事件有無程序能力?得否自為有效之非 訟程序行為?(20 分) 丙法官應否審究甲女委由乙律師所撰寫之聲請法官迴避狀?(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何謂「事實體驗公證」?請舉例說明之。(10 分)並說明公證人得為「事 實體驗公證」之法律依據及公證人所製作「事實體驗公證書」之法律上 效力為何?(1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公證人辦理私文書正本與影本相符之認證時,發現該私文書所載內容有 違反法令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之情事,是否仍應予以認證?(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向乙借款取得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除簽寫300 萬元借據給乙外, 並約定以甲妻丙所有之A 地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0 萬元之抵押權給乙。 屆期甲未還錢,乙乃檢附借據及相關資料,以丙為相對人聲請法院拍賣 抵押物求償300 萬元,法院裁定准許乙之聲請。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在家收受法院送達其妻丙之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甲認為法院裁定 所載之債權數額有誤,甲單獨以甲個人之名義對該裁定提起抗告,是 否適法?(10 分) 丙收受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後,經甲告知已經償還乙300 萬元, 並提出銀行匯款單為證,丙乃提出甲之銀行匯款單主張原裁定有誤, 應駁回乙之聲請而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丙所提出甲之匯款單確屬真 正,則抗告法院應否撤銷原裁定,另為裁定?(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乙均住臺中市,甲為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乃於乙之 住處簽發一張面額500 萬元本票給乙供擔保,約定1 個月後還款,屆期 甲未還錢。乙持本票向甲提示付款遭拒,持該本票向臺中地方法院(下 稱臺中地院)聲請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500 萬元。經法院裁定准許後, 甲主張該本票所擔保借款,其僅取得200 萬元,乙尚有300 萬元未交付, 依法乙應證明有交付300 萬元之事實,本票裁定記載債權額500 萬元與 事實不符,提起抗告。經臺中地院合議庭裁定駁回甲之抗告後,甲認為 抗告法院未命乙提出有交付借款之證據,而駁回甲之抗告,舉證責任之 分配有誤,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對該抗告法院裁定提起再抗告。試附理 由回答下列問題﹕ 本件再抗告事件之管轄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或「最高法 院」?(10 分) 甲本人並不具有律師資格,其提起本件再抗告是否應委任律師為非訟 代理人?抗告法院即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不具原住民身分之乙欲購買由原住民甲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A 地作為 經營溫泉民宿之用,然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 條第2 項、原 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第1 項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應以原 住民為限之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 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就前 開乙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 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之行為,三人請求公證人予以公證或認證。請附理 由說明公證人應否准予辦理?(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予乙,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自民國110 年1 月1 日起至111 年12 月31 日止,共計2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3 萬元,應於 每月首日以現金支付,並偕同前往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之丙律師事務 所辦理公證。丙律師依據甲、乙兩人之陳述,作成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書, 公證書並載明:承租人乙如不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或不於租賃期間屆 滿時交還房屋者,均應逕受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本件房屋租賃契 約公證書之執行效力如何?如甲持此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對乙強制執行, 法院並據以執行時,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住所設於彰化)向乙(住所設於臺中)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同時 簽發到期日為民國112 年5 月1 日之同額本票一紙,交付乙收執。應乙 之要求,甲再邀同丙(住所設於南投)共同於發票人欄中簽章,但本票 上並未記載發票地及付款地。到期日屆至,乙將本票提示不獲兌現,即 列甲、丙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以下簡稱本票裁 定事件)。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本件本票裁定事件應由何法院管轄?(10 分) 本件本票裁定事件經法院裁准後,甲一人以該本票欠缺法定應記載事 項為由提起抗告,其效力是否及於丙?(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在收養認可事件中,於法院裁定前,如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死亡,程序是 否有承受、續行之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共同繼承A 屋,於辦理繼承登記及遺產分割前,擬約定管理A 屋 之契約,並辦理公、認證。2 人協議內容為:於辦理繼承登記及將A 屋 分割為分別共有各1/2 後,將A 屋之管理權交由甲行使;並陳述其目的 在於避免辦理繼承登記及A 屋分割後,任一人反悔而不遵守契約之內 容,故有必要於上述登記及分割前,就其協議內容辦理公、認證。試問: 此項A 屋管理契約得否辦理公、認證?(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有A 屋一棟,曾發生遭他人侵入並上吊身亡之事故,甲刻意隱瞞該情 事,而將A 屋出租予乙,並協同乙辦理A 屋租賃契約公證。嗣乙於入住 後始得知A 屋為凶宅。試問:乙可否辦理單方終止A 屋租賃契約意思表 示之認證?(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並於其所有A 屋設定抵押權以擔 保該債權。嗣債權已屆清償期而乙未受清償,乙乃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讓 與丙,丙遂聲請拍賣A 屋。甲抗辯稱:僅欠乙150 萬元,並非200 萬元, 且乙或丙均未通知甲該債權及抵押權已讓與丙之事實,其讓與不生效 力,又該債權業已罹於消滅時效。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是否准許拍賣A 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在債務人乙所有A 屋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嗣乙將A 屋所有權轉 讓予丙。如甲以乙未清償債務為由,聲請拍賣A 屋,則法院於裁定前, 是否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85 歲之甲偕同好友乙來到公證人面前,陳述:甲未婚無子,平日生活事 務均賴乙協助處理,為預料將來受監護宣告時,委任乙擔任其監護人, 全權處理其財產及生活照顧事宜,請求公證人就此意定監護契約作成公 證書。請問:公證人應如何審查及處理?(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外國公司有無公證程序上之當事人能力?(10 分)有美國A 公司向我國 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經核准後,以「美商A 公司臺灣分公司」 名義,向乙承租B 屋作為營業所之用,並由其代表人甲與乙請求公證人 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請問:公證人是否准予辦理?(1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同時簽發到期日為民國109 年5 月1 日之 同額本票一紙,交付乙收執。到期日屆至,乙將本票提示不獲兌現,即 聲請法院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並於同年6 月10 日獲准。詎料,甲於 收受裁定前之6 月15 日死亡。請問:乙可否向法院聲明由甲之繼承人 丙承受該裁定之效力,而對丙為執行?丙可否提起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 之確認之訴?(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某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與B 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合併。其中,有甲1 至甲10 共10 位股東,主張於會前已以 書面表示異議,並放棄表決權,嗣後請求A 公司收買股份,因收買價格 協議不成,遂向法院聲請定收買股份價格。請問: 法院為裁定前,應遵守何項法定程序?(10 分) 原審法院未遵守上開法定程序,逕依A 公司之書面意見及檢查人之鑑 定報告為裁定,甲1 至甲10 提起抗告被駁回後,可否提起再抗告以求 救濟?(1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A 房屋(四層樓房)之外牆,約定甲得於該外牆上增 設廣告物,另約定:「於租期屆滿時,如甲不交還租賃物時,應逕受強制 執行」,並擬以此約定內容辦理公證。因甲係以設置物來占有使用A 房 屋之外牆,於返還租賃物時,將涉及拆除設置物之問題。試附理由說明: 本項強制執行約款應否准許公證?(25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為擔保第三人丙向乙銀行之借款,乃提供其所有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 權。乙銀行要求甲同意,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內,甲不得處分(包含買賣 等債權行為)A 土地上已存在之B 建物(尚未辦理保存登記,甲為納稅 義務人),如有違反時,甲願賠償乙銀行之損失。試附理由說明:上述同 意行為得否辦理公證?(25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於民國100年2月1日死亡,遺有房屋一棟、存款新臺幣(下同)100萬 元及債務500萬元,乙、丙係甲之法定繼承人,二人於同日知悉甲死亡之 事實。乙、丙於同年3月初,同時向管轄之A 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嗣二人心生反悔,乙、丙於同年4月初清償500萬元債務後,乙於4月底向 A 法院聲明撤回拋棄繼承,丙則於同年6月初向A 法院聲明撤銷拋棄繼 承。試問:A 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承攬A 建設公司之B 房屋興建工程(B 房屋之起造人為乙,乙與A 公 司訂有B 房屋買賣契約),工程完竣後,A 公司拒付工程款。甲乃以A 公司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就所興建之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而於地 方法院成立調解,A 公司承認工程款債權及甲對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 在。嗣甲聲請拍賣B 房屋,乙抗辯其為房屋起造人,應為房屋之所有權 人,且否認甲就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亦否認該房屋為A 公司所 有。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應否准許甲拍賣B 房屋之聲請。(25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丙向法院聲請拍賣丁之A 屋,其主張對丁有新臺幣(下同)4000 萬元 之借款債權,並對其A 屋實行普通抵押權,丁則主張其已以1000 萬元 之價金債權供抵銷,丙僅得就3000 萬元所擔保之債權實行抵押權,試 問審理此事件之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丙持有丁簽發之新臺幣600 萬元之本票,於到期日向丁提示未獲付款。 丙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執行之裁定。丁於程序中主張該本票係遭戊偽 造,此種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丁有何其它救濟之方式?(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租用乙之A 地以供開設停車場之用,並約定於兩年後甲應返還該土地 於乙。甲、乙雙方並約定如甲於租期屆滿未返還A 地於乙,其應支付違 約金。試問公證人就上述各該法律行為所作成之公證書,得否作為強制 執行之名義?(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時有何闡明之義務?公證人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 是否符合法令或對請求人之真意有疑義時,其應如何處理?(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出資新臺幣1 億元,向乙購買其所有之A 地,而擬以甲之情婦丙登記為A 地之所 有權人。問: 甲、乙、丙三人如向公證人請求作成以丙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之買賣契約之公 證書時,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2 分) 於買賣契約之公證書上如載明:「甲未於公證書作成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買賣價金 全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乙未於收受價金全額後三日內將A 地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與丙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上開記載有何效力?何人得執該公證書聲請強制 執行?(13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擬贈與A 地於其子乙,該贈與契約已經某地方法院公證人予以認證,但於辦妥所 有權移轉登記前,甲、乙失和,甲乃撤銷其贈與表示,並請求公證人就其撤銷贈與 表示之書面予以認證,問:公證人得否准予辦理?(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於非訟程序,法院有無應行言詞辯論之情形?如有,請舉例說明;如無,請說明理 由。(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非訟事件聲請人所為之聲明,對法院是否有拘束力?請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情形: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請求法院命乙應於每月一日給付甲家 庭生活費新臺幣(下同)5 萬元。(12 分) 甲持有乙所簽發之本票一紙,票載金額為100 萬元,甲請求法院命乙應給付甲本 票債權金額70 萬元。(13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乙任職於甲公司,於離職前,甲要求乙簽訂「離職聲明」,保證遵守保密及競業禁 止約定,十年內不得在與甲公司具有競爭關係而生產同類產品之任何其他公司任職。 如有違反,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1 億元之違約金。甲、乙向公證人請求公證 上述之「離職聲明」,並於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問:如公證人認為違約 金約定過高,且十年過長,應如何處理該請求,得否拒絕公證?公證人如依甲、乙 之請求作成公證書,其後甲認為乙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時,執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 制執行違約金1 億元,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有A 屋一棟,於民國100 年9 月1 日出租予乙,租期至103 年8 月31 日止,該 租約業經公證,並約定期滿時乙應交還房屋,並願逕受強制執行。乙承租後在系爭 房屋開設「乖乖安親班」,於103 年1 月因經營不善將安親班轉讓給丙。由丙占有 系爭房屋繼續營業,並更名為「資優安親班」,繳納租金給甲,甲、丙雙方約定租 期至104 年12 月31 日止。問:於104 年底租期屆至後,丙拒交還A 屋,甲得否以 上開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於丙一歲時,共同收養丙,並經法院認可。丙於十五歲時,以甲、 乙未盡父母之責任,並為不當管教,向法院請求終止甲、乙與丙之收養關係。問: 丙是否具有程序能力?就此事件,法院應如何調查事實、證據以作成裁判?甲、乙 如自認與丙經常爭吵並有體罰丙之事實,且願意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應如何進行程 序為審理及裁判?(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執發票人乙所簽發之本票一紙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經第一審法院准 許。乙不服提起抗告,其抗告理由略為:該本票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且該本票係 為清償賭債而簽發,應不得請求。問:抗告法院應如何為審理及裁判?如就抗告法 院之裁定不服,應向何法院提起再抗告?該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經確定後,乙 得否就該確定裁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法院聲請再審?(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據公證法第13 條之規定,約定租期2 年,期間屆 滿時乙應將房屋交還甲,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嗣後,租期屆 滿,甲乙合意展延租期1 年,但未補作公證,嗣展延之租期再屆滿,乙拒絕交還, 甲乃持公證書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丙與丁訂立借貸契約,借貸期間3 年,除月息百分之2 之利息約定外,另有不遵期 返還借款或支付利息,應按日息千分之1 支付違約金之約定,並依據公證法第13 條之規定,期間屆滿時丁應返還借款予丙,按期支付利息、違約時應支付違約金, 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關於借款返還、利息支付及違約金支付,應逕受強制執行。 嗣丙主張丁未遵期返還借款,支付利息,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借款、利息及違約 金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4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債權人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票據法第123 條),聲請強制執行。(10 分) 債務人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 執行。 債務人主張系爭本票為偽造,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但自裁定送達後 起算已逾20 日,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在強制執行查封之前業 已將抵押物移轉予第三人A,A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 停止強制執行。(10 分) 出租人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承租人主張並無欠租情事,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公證法第70 條規定:「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 書。」下列公證之請求,公證人得否受理,其理由何在?請依現行法令作答。 甲男與乙男請求作成結婚之公證。(10 分) 甲男與乙女訂定婚前協議請求公證,協議書中約定:如日後雙方離婚,1、一方 得請求贍養費若干。2、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歸屬於其中一方。(10 分) 甲為乙機關首長,甲代理乙與自己訂立職務宿舍使用借貸契約,請求公證。(10 分) 某甲先後欠乙共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均已到期,甲無力清償,但甲有房屋 一棟,甲乙雙方約定由乙使用甲之房屋5 年,借款抵為保證金,並以借款之利息 支付租金,請求就租約及借款部分公證,並約定到期後,出租人不返還保證金及 承租人屆期不交還房屋應逕受強制執行。(10 分) 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約定租金為每月3 萬元,並約定租賃期間屆滿不依約 交還房屋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300 萬元,並約定違約金部分得為強制執行。 (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於公司重整債權聲明異議,法院已為確定裁定,該當事人就該確定裁定 聲請再審。(10 分) 本票發票人以相對人所執伊名義簽發之本票3 張皆第三人所偽造,訴求確認兩造 間就該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判決,但已逾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第1 項所定之期間。 (10 分) 某甲持有某乙簽發之面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本票乙張,聲請法院就該張本票准許 強制執行裁定後,某乙以該張本票債權業已清償為由,對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 存在訴訟,同時聲請法院停止該張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10 分) 債務人對司法事務官核發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已逾民事訴訟法第518 條之 20 日 期間者,司法事務官得否裁定駁回?債務人對已核發確定證明書之支付命令聲明 異議,司法事務官如認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予債務人,得否撤銷原已核發之確定 證明書?(10 分) 民法第 1052 條之1 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 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非訟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可否代理當事人成立離 婚調解或離婚和解?(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夫妻二人均因年邁,長住安養中心,由該中心照護生活。為辦理遺囑之公證, 請析述如何辦理?(25 分) 遺囑見證人之一,擬由安養中心從業人員本籍勞工為之,惟該員因手傷無法簽名, 依民法第3 條之規定以蓋章、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之方式為之。 另見證人,擬由安養中心從業人員外籍勞工為之,惟該員僅略曉本國語言,不諳 中文。 請求人表示其長子事業有成,曾表示願拋棄繼承,次子已因營業受有請求人之財 產贈與,三子對甲、乙夫妻二人有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擬將身後財產全數贈與 某慈善團體。 請求人二人擬同時立具一份遺囑,請求作成公證書乙份。
- 第 2 題申論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 條之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應舉行公開說明會,某公 司擬設立化工廠,依規定應舉行公開說明會,請求公證人就召開之過程公證。問公 證人得否受理?試闡述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三人,均因案遭羈押,公司少數股東亦無法滿足少數 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之資格條件時,問如何產生執行公司業務之機關或人 員?(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夫乙妻協議離婚,所生子女A 約定歸乙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惟仍從父姓。茲擬 將A 之姓氏改從母姓:(25 分) 究應以乙或A 為聲請人,如A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無本件之非訟能力? 法院為裁定時,准駁之理由為何?所調查之審酌之事項為何? 如法院為駁回之裁定時,得否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得否再為抗告?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與乙於民國96 年1 月1 日訂約,授權乙使用甲之商標,民國98 年10 月1 日甲 因有終止事由,欲終止乙使用該商標,洽公證人為信函認證,以信函給乙,聲明終 止授權,該信函經寄送乙,因乙已遷移不明,無從送達,問應如何適用法律為送達, 始生合法終止之效力?(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與乙結婚後,生有一子丙,茲因甲、乙不睦,協議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但未能 就丙之親權行使達成協議,甲乃依民法第1055 條第1 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 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 依職權酌定之。」向法院請求酌定,經法院依非訟事件法處理,處理過程中,甲乙 達成協議,丙由乙行使親權,並定甲會面方式及甲每月應給付扶養費1 萬元,該協 議由法院記載於筆錄,嗣甲反悔不給付扶養費,問乙如何可向甲行使權利取得扶養 費?(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有配偶、父母、子女,某日甲參加A 公司之潛水訓練,A 公司派教練乙帶領甲及 他人到綠島為潛水訓練,因海洋潮流致甲失蹤未歸,因甲有房地等財產,問應以何 人為其財產管理人?甲有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其財產管理人可否對人壽保 險公司起訴請求死亡理賠?再甲有房屋一棟,財產管理人可否出租、出售、出借他 人?(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乙持有甲為發票人之本票乙紙,屆期提示不獲付款,乙依票據法123 條「執票人向 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 行裁定,甲收到裁定後,如主張該本票非其簽名,應如何救濟?又如承認為其簽名, 但主張債務已清償,應如何救濟?(2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繼承父親遺留下來A 筆土地,三人約定須待母親往生後始能以各三 分之一分割登記。問: 甲擬將自己應分得之土地出租,請問在何種條件下,公證人始能受理該租賃契約 之公證?(10 分) 甲在土地租賃契約中,針對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必須交還土地之事項約定逕付 強制執行,請問公證人是否可就此約定事項予以公證?(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受聘於A 公司擔任企畫專員,月薪為新台幣(下同)三萬元。雙方於勞動契約書 中載明下列事項,問:下列三個約定是否可受公證? 甲為責任制人員,依法得不受工作時間之規範,因此甲不得請求加班費。(10 分) 甲必須無條件同意,A 公司如有需要時,可將甲調派至大陸工作,不得有異議。 (10 分) 萬一碰到經濟不景氣必須實施無薪休假時,A 公司在得到甲的同意下,得實施做 三休四之勤務,A 公司並得依比例將薪水調降至每月15,000 元,為期不得超過三 個月。(1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經裁判離婚後,未成年之子丙由乙女取得監護權,問: 嗣後甲男再婚,乙女未經甲男同意即將丙出養予友人丁。則甲男有何救濟途徑? (15 分) 離婚數年後乙女死亡,若丙尚未成年,應否向法院聲請指定監護人?(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買受人甲就不動產買賣與乙出賣人發生爭執,甲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乙再處分系 爭不動產。嗣後甲基於原買賣契約訴請乙交付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業經法院判決 勝訴確定在案。此時甲以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為由,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問: 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聲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公證是否為非訟事件?請兼述非訟事件之範圍。(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何法院有公證管轄權?(1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對於B 之請求,法院公證人應如何處理?得否拒絕其請求?有無曉諭之義務?請說 明理由。(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若B 對於法院之處理認為不當時,有何對策?(10 分)
- 第 5 題申論題
對於法院公證人之作為不滿意時,ADE 有無法律救濟途徑?請兼述非訟程序之法律 救濟。(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並向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雙方於契約內有願逕受強制執 行之約定,經公證人將其契約作成公證書。稍後,因甲不履行其義務,乙乃持公證 書向該管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對甲強制執行,問: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聲請時,是 否得對此公證書之內容進行審查?(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兩人惟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侮辱他方或與他人通姦之情事,因而 預立若一方有前揭情事,即應賠償他方五百萬元並同意離婚之契約,甲、乙持該契 約向公證人請求公證,問:公證人應如何處理該請求?(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財團法人請求設立登記,經登記處於登記簿記載完畢後,因未繳驗財產移轉為法 人所有之證明文件,而遭撤銷其設立登記,並經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事後捐助 人復以同一筆捐助前開甲財團法人之財產再捐助成立乙財團法人,並報經主管機關 許可,聲請法人設立登記,問:法院登記處應否准許該聲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未成年而父母雙亡,經聲請法院指定其父之同學某乙為其監護人。現因納稅之故 須處分甲之不動產,依法應得親屬會議同意(民法第一千一百零一條規定),惟某 甲之父母,係大陸來台人士,在台除同鄉、同學、同宗(只同姓而無任何證據證明 有血緣關係)外,其他別無親屬,某乙乃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指定部 分同鄉、同學、同宗、自治人員(里、鄰長),為某甲之親屬會議會員,問:法院 應如何處理乙之聲請?(25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