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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fmvtor
我推薦的行政法學習書籍

本人準備國考初期是看補習班函授的行政法課程,不過對於我來說,聽課很吃力,也吸收的不太起來。 直到遇見了李惠宗老師寫的 [行政法要義],很多觀念漸漸掌握起來。 後來作考古題時,又搭配吳志光老師寫的 [行政法]來解題。 兩本書搭配學習,受益無窮,推薦給學習行政法的同學。 #最罩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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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ww0955c
3/31起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公總強調「不會馬賽克」

立法院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處分,交通部隨即進行處理細則、裁罰基準表等子法修正,對於法規新增酒駕累犯要公布姓名、照片、違規事實,該用什麼型式公布,交通部委由公路總局與各單位開會討論;公總強調,目前針對照片取得來源尚未取得共識,但照片不會馬賽克、姓名也不遮蔽。 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上週五邀集相關單位,就實務處理進行討論,強調照片來源是要用監理機關資料照、警方取締時拍照上傳、連結戶政系統取得照片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修正,加重酒駕處分行政院已核定施行日期,將於3月31日上路實施,台南市在法規上路前已率先公布酒駕累犯照片、姓名,但因為公布的照片有馬賽克、姓名也未完全公布,引發外界批評是做半套,更有人說法規未上路就公布,可能有侵犯個資的疑慮。 交通部表示,公總及六都處罰機關3月11日已研商依規定規劃設置網頁專區公布,對於台南巿先行採隱匿部分個資方式公布並無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但是否涉及違反個資,則由主管機關國發會認定。 公路總局局長陳文瑞表示,目前公總各區監理所都有建置網站,後續將會由各所在網站中建置一塊專區,公布各自處分的酒駕累犯資訊;至於照片來源,目前監理系統都有民眾報考駕照時的照片資料,雖然因為現行不用再換發駕照,部分照片可能是多年前拍攝,不過有姓名、照片等資訊,應該還是可以呈現出酒駕者的資訊。至於未來各裁決單位、警政單位認為有更好的做法,像是取締當下就由警方拍攝等,也不一定要用監理系統的照片。 酒駕新制3月31日上路後,只要是累犯就會被公布姓名、照片、違規事實,公總指出,公布累犯者資訊不是取締後隨即上網公布,須待裁決確定後才會公布,預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除公布累犯資料外,還將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的計算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提高年滿18歲的酒駕同乘車乘客「連坐罰」金額,從600元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至1萬5000元;新增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優先強制執行等。 —————— 爽啦 終於不用保護加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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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tokinosora1991
想請問非本科要怎麼入門申論

如題 考的是法警 目前上完行政法 刑法 刑訴上到老師的最新進度(強制處分)結束 想說上了十多堂課,應該能至少練習已經學過部分的題目 但真的看到考題,即使記得三段論法,但什麼都論不出來 有什麼能夠入門建立申論基礎的書可以推薦嗎 還是我該繼續反覆看課程自然就有靈感了? 比起考選擇的行政法跟刑法 刑訴學的真的信心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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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a0970778202
我太瞎了 身高不夠!!!

更 謝謝大家的安慰鼓勵! 還提醒我函授可以轉賣 至少不會白花錢 心情平復很多😌 後來我問了補習班老師,他們願意讓我轉法警函授,頭都洗下去了就繼續選擇司特前進,沒時間再讓我考慮其他考試,畢竟也花時間先讀了刑法,邊帶孩子邊準備考試心力憔悴,每天的焦慮沒減少,但都沒關係,我更希望我的努力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準備考試的各位都辛苦了! 一起努力讓自己成為照亮未來的光! ————正文————— 身高155公分 但昨天才知道監所管理員女生身高修到160🥲 更慘的是,已經花錢買函授也上了一陣子了yeah~~ 我現在只想成為一灘爛泥🤗🤗🤗 我是不是在買函授的時候鬼遮眼, 沒看到二試的體格標準!好幹喔!!!! 不要罵我,可以的話,給我一點鼓勵吧😢 這陣子讀書加上焦慮,作息大亂,精神差 就為了能上榜,這對我打擊實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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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lawhero
財產到手就棄養…兒孫不孝,贈與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律師:符合「不孝條款」3條件,法律幫你討公道! 父母提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卻未盡奉養責任的新聞屢見不鮮,遇此情況,父母可否撤銷贈與?欲於生前分配財產的父母應該怎麼做,才能防範子女不孝,為自己留下後路呢? 案例說明 房產、存款贈與子女 卻換來無情對待 年近八旬的老王和老李是多年朋友,兩人都為了讓子女生活寬裕,各自將名下房產和大筆存款贈與兒子和女兒,且選擇和大兒子一家同住,讓兒子扶養。不料,王先生將名下兩棟房子的其中一棟,贈與兒子之後的幾個月,兒子竟要求父親搬出去,讓老王非常生氣。 老李則是將積蓄3,000萬元幾乎都贈與兒子及女兒,只留下幾萬元零用錢,但兒子和媳婦開始冷言冷語,甚至以安全為理由,限制老李外出的時間和行動,嫁到外地的女兒也幾乎不關心他,簡訊經常已讀不回。老王與老李沒有想到自己的兒女竟如此不孝,想請律師協助爭取自己的權益。 三、四年級的長者目前多半處於退休階段,輪到他們40、50歲的子女努力打拼,許多長輩不忍孩子日夜辛勞,會選擇在生前就將財產贈與兒女。但是社會上常見父母贈與之後,兒女卻不負擔供養義務,甚至以惡劣的態度對待父母,害得老人家選擇對簿公堂,失了一家和氣。 防不孝條款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指出,《民法》訂有一項「防不孝條款」,可以讓父母有機會將贈與子女的財產撤回;也就是《民法》第416條所規定的,若子女對父母不敬,或是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但是想要撤銷贈與,有以下3個條件: 一、子女對待方式達刑法處罰要件,且須於1年內提出 子女對待方式達刑法處罰要件,且須於1年內提出。《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且須於知悉後1年內據此主張撤銷。也就是說,子女的不孝行為,必須是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而且該行為的對象不限於贈與人本人,連贈與人的配偶和其他親屬遭受不當對待也適用。 不過須注意的是,贈與人若能妥善保留子女有侵害行為的證據(如錄音、錄影、截圖),並自行舉證,勝訴機率較高。 二、子女須有奉養義務,且父母無謀生能力 子女須有奉養義務,且父母無謀生能力。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須符合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要件,才能撤銷贈與,但須留意《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是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蔡宜靜解釋,像是案例中的老李幾乎手頭空空,也沒辦法工作謀生,就能主張撤銷贈與;而老王因為自己還有一棟房子可居住,身邊財力也足以自行維持生活,就不見得能成功撤銷贈與。 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始得撤銷贈與 ➌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始得撤銷贈與。《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因此,假若父母贈與的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就能提起撤銷贈與,但要留意的是,如果已經公證贈與,或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贈與(如生父給予婚外子女扶養費、禮俗上的饋贈等),則不得主張撤銷。 2種贈與財產做法 可防範子女不孝 若擔心子女受贈後對自己不孝,父母親該如何防範呢?蔡宜靜建議,父母可以在贈與之前與子女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換句話說,就是在契約內與子女約定應完成的行為,例如要求子女按月給付生活費、無償讓父母居住在贈與的不動產直至終老,或是要求贈與不動產的租金收益由父母收取等。 另外,父母也可善用信託方式,要求子女將受贈的不動產信託給贈與人(即父母),讓父母擔任受託人,管理及出租房產,而租金可由子女及父母為共同受益人。由於不動產已註記為信託財產,子女不得隨意處分或出售該不動產,如此一來,除了可讓父母提早將房產贈與子女,又能達到保障自己的目的。 贈與財產給子女2做法「防不孝」 1.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父母可在契約中與子女約定要如何「盡孝」,例如負擔父母的生活費、讓父母同住在即將贈與的房產等。 2.以贈與+信託方式處分不動產。贈與子女房產後,要求子女將不動產信託給自己,繼續管理該房產。 https://tw.news.yahoo.com/財產到手就棄養-兒孫不孝-贈與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律師-符合-021100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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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營利事業所得跨年度盈虧互抵案 憲法法庭判合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不過,判決也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跨年度盈虧互抵制度,其政策選擇影響國家財政、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為避免疑義,有關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之基準,仍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 中鋼公司於民國99年與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年度合併所得額約為新台幣392億元,但因為這2家公司過去10年共虧損約96億元,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392億元可以先扣除96億元後,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稅基。 但是財政部曾在66年函示釋,本年度純益額雖可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先扣除過去10年的虧損額後再計算稅基,但若過去10年有國內轉投資收益,則該筆虧損額應先扣除轉投資收益後,才能作為抵減數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得中鋼公司與中龍公司過去10年雖然共虧損了96億元,但同時也有轉投資收益共約85億元,因此重新核定虧損額為約11億元,作為本年度所得額392億元的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認定中鋼少申報約85億元的應稅所得,命中鋼補繳超過8億元的稅款。 中鋼對於高雄國稅局重新核定虧損額的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訟及行政訴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財政部66年函已經因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等原則而違憲,於107年12月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摘要: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0767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27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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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501zz
考試院宣布:明年起15種公務員特考不再考公文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6137058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等15種考試規則,自2023年起,司法人員、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調查人員、國安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員、海巡人員、關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15種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說明,現行列考公文多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且實務上公文的繕打,各公務機關均有相關公文程式設定相應,輔以文書處理手冊的具體說明與範例可參考;現行初任公務員基礎訓練,已安排一定時數的公文寫作課程。 考試院表示,基於上述因素考量,比照公務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考試,自2023年起,司法人員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指出,公文寫作雖屬公務執行的重要職能,但現行公務員考試的作文及申論試題,已可檢驗應考人文字運用及表達的能力,考試階段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並未影響公務員考試的評鑑指標與功能。 哇哇哇~太好了剛好是我想考的取消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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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淪中國式控管 市民不要監

https://i.imgur.com/DMRkGON.jpg 台北市長柯文哲希望能介接中央健保資料庫,利用台北通APP來啟用北市疫苗護照,不過對使用與管理方式卻回應「再想想看」。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發起「拒絕台北通強迫推銷」連署,痛批柯市府的思維,一直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方向走,「我們要智慧城市,不要監控城市。請市府把隱私權和選擇權還給人民」。 苗博雅在臉書發文表示,民主國家的政府應尊重人民的多元品味,有些人就是對台北通有疑慮,有些人則是不喜歡被迫配合,也有人較重視隱私,寧願麻煩點。然而,北市府卻已編列一堆預算給台北通,「納稅人已經出錢滿足你對台北通的愛。你也該尊重其他納稅人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 苗博雅一一指出,「公立托嬰、圖書館、親子館、各種公共服務、公有場館⋯⋯都是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創造的。」只要符合資格,就應讓市民使用,而非以「先註冊台北通」為前提。 「『方便』有時要以『犧牲一部分隱私』為代價。」苗博雅認為,柯文哲認為值得,是他自己的決定。但有人認為不值得,他也應該讓別人有選擇。「整合」好不好,見仁見智;但「強迫整合」好不好,反對的人就會較多。再加上「強迫整合在一個沒有法律地位的資訊系統」,絕對是違反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苗博雅說明,資訊自主權是人民有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若政府要強制人民配合,則必須符合憲法,且有法律授權。 苗博雅指出,台北通的真正名字是「單一識別系統」,目的原先是在身分證外,另設一個「數位身分」。但台北通會員帳號近年卻逐漸變成「市府唯一指定身分認證方式」。許多台北市的公共服務,不接受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認證身分,僅能透過台北通才能申請。 對此,苗博雅批評,台北通已經成為「台北市政府自己發行的數位身分證」,但問題是,「台北通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法律基礎的東西!」沒有法律授權的台北通,根本不應該取代法定證件,成為台北市認證身分的唯一方式。 苗博雅指出,智慧城市本意為「提供人民更多選擇」,但台北市是反其道而行,這並非智慧城市本意,用行政手段,綁架公共服務是對人民資訊自主權的侵犯。 苗博雅強調,發展智慧城市應往歐盟的方向看齊,而非現在市府的思維,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走。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1-22/700374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4762117150534502 這邊也附上苗博雅議員的原貼文供各位參考 其實一直不懂 台北通不就是把所有要用身份證申請的東西合起來 讓你申請方便機關處理也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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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vivian2207
該怎麼委婉告訴女兒律師不如他想像的美好…?

最近國二的女兒告訴我未來想當律師 我一開始覺得很高興 他對未來很有想法,我很支持 但後面發現想當律師的理由是建立在韓劇中的那些情節 想開口告訴他事實 卻也不想打擊到他的自尊 各位有什麼推薦的方法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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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gigi
今天司律分數變高的原因

如題,今年分數比往年高了10% 想來問問大家的看法: (1)準備時間變長 (2)程度很好的怪物都沒辦法出國 (3)今天題目偏簡單 (4)大家程度都超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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