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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壇|熱門討論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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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20

「沃草」創辦人柳林瑋涉猥褻3女判刑1年半 上訴辯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19/2104986.htm 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沃草」創辦人柳林瑋醫師,遭控以創辦網站壓力大、禮貌擁抱、按摩等藉口,藉機猥褻3名女子,但他否認犯罪,辯稱都是女方交往不成才陷害他,但一審法院不採信,將他判刑1年半。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9日首度開庭審理,他還是否認犯罪,辯稱沒有「強迫」任何人。 猥褻的定義? 27 年渝上字第 558 號 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苟其行為在客觀上尚不能遽認為基於色慾之一種動作,即不得謂係猥褻行為。 簡單來說,猥褻有「情慾煽動」的意思在,不管是挑起自己的情慾還是煽動對方的情慾都一樣。 猥褻行為是一種「過程」,不管是讓對方無法抵抗的強制猥褻罪,還趁人之危的乘機猥褻罪,在行為上都需要一段時間,多少會引起被害人注意。就算乘機猥褻是在被害人沒自覺的情況下動手,但在猥褻的過程多少會讓被害人察覺,即便是在被害人昏迷的狀況下,還是可能有生理上的反應(情慾被煽動) 。但那個行為又不能算是刑法第10條所定的性交,就只能歸類在「猥褻」了。 那性騷擾呢?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和性騷擾有關的事項和法規均用性騷擾防治法來規定。 猥褻 V.S. 性騷擾: https://i.imgur.com/F4m0Z9Y.png 資料來源:https://www.howlawyer.com.tw/knowhow-obscense-or-sexual-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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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10-05

民總最罩書籍推薦

由於只有民總在大一的時候成績穩定是在A+的範疇,故這邊就先只介紹自己在學習民總時的用書與心得。 壹.筆者使用的 在大一的時候是筆者使用的是林誠二的民總新解,搭配陳聰富的民總。 貳.教材分析 林誠二的書是我自己的上課用書,內容上我自己在學習時覺得比其他版本的簡單很多,內容不會過於艱澀同時不失深度;而陳聰富的書則是有許多國外(偏英美)法例。這兩本我認為在新手學習時打底非常夠用。 王澤鑑的民總則較有難度,但民法天龍八部不是叫假的,若非上課用書,我自己個人覺得在未來準備國考時再買來當參考書讀,偶爾翻翻裡面的見解就好。 參.結語 在學習初期每本書的內容其實差異都不算太大,但漸漸到後面法人、法律行為、法律代理的時候,每本書的難度差異性就會漸漸顯現出來。 在書籍挑選上,不是最有難度最艱深就一定適合自己,也不是簡單就沒有深度。如果在挑書時,一股腦照著主流去挑最難、最知名的書,有時反而會對學習造成反效果。 #最罩參考書 拜託大家了,我想要那個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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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13

9/20 18~22歲又可以預約BNTㄌ

https://ctee.com.tw/news/headline/515939.html 各way 趕快去約 不過我個人是打高端 沒啥不良反應 老天保佑 看到身邊打az的都發燒發爆 這邊祝福所有人都能打到想打的疫苗 疫情退散 要開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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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5-21

⟨釋憲804⟩著作權侵害-重製光碟到底可不可以特別重罰?

釋字803還在持續翻騰,釋字804又立刻引起討論! 今天又有新的釋字出來了!針對重製光碟罰的比其他著作權侵害行為更重的規定,大法官表示「本次解釋全部合憲」!! https://m.youtube.com/watch?v=Et_4mm10JKY&feature=youtu.be 不知道後續會不會成為平等原則新的適用標準,而且畢竟這樣的全部合憲解釋,對聲請人來說肯定是不太希望看到的😥想必會是新的焦點 🙇著作權法相關專業的大大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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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5-14

大家有被疫情影響到嗎!

感覺疫情升溫的很突然,學校裏的氣氛也很緊張,社團的法律服務等等也都喊停了 不知道正在準備考試的學長姐也沒有受到影響,律師們感覺也會怕當事人帶來感染源?? 想問一下大家也沒有什麼想法 希望不會影響國家考試舉行 真心期盼疫情早點得到控制 (座標萬華,現在真的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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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2022-11-28

搭上年後轉職潮!

大家好,轉眼間又到了年末,一直想轉職的我和身邊想換工作的朋友都差不多開始做相關規劃了,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年末轉職應該注意的事情: 1. 自我評估 「好想換工作」的念頭應該大家都會有過吧XD但為了釐清自己是一時衝動還是真心想換工作,建議有轉職想法的人可以先做簡單的自我評估,包括:現在的工作有哪些優缺點?缺點是有可能改善的嗎?如果離職,我要放棄哪些東西?我對下一份工作的期待是不是過於不切實際?⋯⋯等等。 2. 提離職 提離職最好能當面向主管提出,並盡量委婉的說明理由(我預計用的理由是想再回學校繼續進修)。 同時也要注意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並在期限內提出離職,如果入職時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或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也要特別留意相關內容。 3. 面試新工作 面試時除了展現自己的優勢外,也要記得再次確認薪資、休假和其他福利事項,如果公司在徵才時開出較高的薪水,但面試時又以各種理由藉故降低薪資,其實是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疑慮的。 另外,如果是在面試過程中遇到性別歧視、甚至是性騷擾,也要盡可能蒐證,事後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社會處等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4. 簽訂勞動契約 基本上只要公司發了錄取通知,求職者也同意報到,就算是雙方同意成立勞動契約,因此建議要妥善保存錄取通知、也要在「確認能報到」的情況下,再答應報到。不過通常到職後,還會再簽訂一份正式的契約,建議這時依然要詳細閱讀內容,以免權利受損。 5. 試用期 試用期這個東西到底合不合法?其實按照目前的法規規定,約定試用期並不會違法,但試用期間,勞工的薪資與福利依然要比照正職的員工,只是如果試用期不過,僱主可以在期滿後直接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如果公司以「還在試用期」為由拒絕給予勞工應有的福利與待遇,就是違法的! 如果板上還有跟我一樣想轉職的朋友,也歡迎在下面留言一起分享自己的心得,希望大家都順利拿到夢幻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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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6-30

司律總複習用法分享

我自己是覺得司律總複習就是讓你回憶爭點熟不熟+補充你平常沒辦法準備到的部分,所以絕對不能拿來當作主要內容,但絕對可以補充自己的戰力。 我的整個準備材料大致上是: 1、教科書、參考書:打底、建立體系; 2、爭點書、解題書:培養爭點意識、熟悉爭點的問題脈絡及各方見解; 3、總複習函授、市面上總複習的書、各種考古題:回憶爭點熟不熟+補充平常沒辦法準備到的部分。 最近發現補習班的總複習課程很像在開福袋,每個科目、老師的風格都不一樣,有些很神,有些偏糞,不知道大家都怎麼用總複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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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5-03

營利事業所得跨年度盈虧互抵案 憲法法庭判合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不過,判決也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跨年度盈虧互抵制度,其政策選擇影響國家財政、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為避免疑義,有關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之基準,仍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 中鋼公司於民國99年與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年度合併所得額約為新台幣392億元,但因為這2家公司過去10年共虧損約96億元,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392億元可以先扣除96億元後,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稅基。 但是財政部曾在66年函示釋,本年度純益額雖可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先扣除過去10年的虧損額後再計算稅基,但若過去10年有國內轉投資收益,則該筆虧損額應先扣除轉投資收益後,才能作為抵減數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得中鋼公司與中龍公司過去10年雖然共虧損了96億元,但同時也有轉投資收益共約85億元,因此重新核定虧損額為約11億元,作為本年度所得額392億元的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認定中鋼少申報約85億元的應稅所得,命中鋼補繳超過8億元的稅款。 中鋼對於高雄國稅局重新核定虧損額的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訟及行政訴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財政部66年函已經因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等原則而違憲,於107年12月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摘要: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0767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27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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